关于做好第十届九省粮食产销

17.06.2014  12:33

协作福建洽谈会参会准备工作的通知

黑粮调〔2014〕57号

 

各市(地)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粮食局,黑龙江金谷粮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直属粮库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新良粮油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省与福建省已建立的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协作关系,福建省与我局和山东、江西、吉林、安徽、河南、湖南、江苏等九省粮食局共同举办“第十届九省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名称

第十届九省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简称7.16粮洽会)。

二、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 2014年7月16日,会期1天(7月15日报到)。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厦门翔鹭国际大酒店

三、会议主要内容

(一)现场签约

产销双方签订的粮食购销合同、项目合作等,经省局与福建省协商对接,选择部分项目在现场签约。

(二)对接洽谈

1.粮食贸易洽谈;

2.粮食基地建设、订单收购,粮食产业化经营等项目洽谈;

3.粮食加工、市场建设、电子商务、粮食科技等投资、合作项目洽谈。

(三)供求推介

通过编印粮油供求信息指南和展板的形式推介供求信息。

1.各省粮食产量、可供商品粮源等情况;

2.企业粮油供给、需求信息;

3.粮油机械设备、粮油电子信息、仓储技术创新成果推介和技术需求。

(四)产品、项目展示

洽谈会期间,以各主办省为单位设立展区进行参展,主要包括产业化龙头企业推介,展示特色小包装粮油产品,粮油产业新成果、新产品、新技术。

设立科技展区,主要展示各主办省粮油科技新成果,粮油加工、附产品综合利用技术、包装技术,家用粮油加工设备(榨油机、碾米机、精米机,大型粮油机械设备可以摆放模型、图片、资料)等。

(五)粮食专题报告会

邀请有关专家就有关粮食问题作专题报告(报告人及报告内容另行通知)。

四、费用开支

参展企业展位费及参会代表会议期间餐费由承办方负责,住宿费自理。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参会单位报名工作

省局届时将统一组团参会,各市(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区域内有参加意愿的企业报名。参会企业代表名单(附件3)由各市(地)汇总后于6月25日前报省局调控处。

(二)做好洽谈合作项目准备工作

1.各市(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主动与福建省相关企业联系,并将拟签约的合同项目汇总表(附件5),可供粮食品种、数量信息表(附件6),第十届九省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专题报告会报名表(附件4)于6月25日前报省局调控处。

2.省局根据各地上报的合作项目选定参加现场签约的企业。被选定企业要与对方联系落实签约人员、签约品种和数量,自行印制合同文本(一式两份)带入签约现场,现场签约以正式合同、项目为主;今年以来签订并正在履行的合同、项目,可作为本次洽谈会的正式合同。签约仪式采取分批次签约的形式,凡签约的企业,届时务必安排相应人员到会参加现场签约。

3.参会企业在洽谈会上要与福建省企业积极开展多种方式的产销合作,并将会上达成的成果情况以表格形式(附件5)报各市(地)联络员,由市(地)汇总后报省局带队人员。

(三)做好布展工作

1.拟参展企业要按照省局统一安排的展位进行布展。展品选择要突出品牌,以精包装、小包装为主,展位布置要丰满、新颖,展示出黑龙江粮油商品健康、绿色、纯天然的特色和风格。参展单位需要在展区展示本地区标识或企业形象的,要将有关的文字、图片电子版在6月25日前报省局调控处。

2.省局统一组织参展企业布展,布展人员务于7月14 日抵达厦门市。

(四)企业推介

拟在本次洽谈会上推介合作项目的企业,要打印宣传材料,自行携带,现场发放。

(五)需要会议接送的代表,请将到达的航班、车次、始发地、到达时间及返程日期、时间、航班、车次,以市(地)为单位汇总(附件7)于6月3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省局,承办方免费接送。

(六)各地要督促参会企业严格执行大会纪律,文明参会,服从指挥;参展企业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布展、撤展,做到有始有终,充分展示我省的良好形象。

省局联系人:苑士兵,电话:0451—53600203;报送材料发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第十届九省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议程表

2.第十届九省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带队领导及联络员名单表

3.第十届九省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企业代表名单表

4.第十届九省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专题报告会报名表

5.第十届九省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合同项目汇总表

          6.2014年粮食企业可供粮食品种、数量信息汇总表

7.第十届九省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厦门接机(站)人员情况登记表

 

 

黑龙江省粮食局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