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14.07.2015  14:07

黑建村〔2015〕28号

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住建局(建委):
  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试点2009年扩大到我省28个试点县(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在全省全面推开,截止2014年底,我省完成国家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8.42万户,获得国家补助40.32亿元,有力地改善了农村贫困户的住房条件,使他们实现了住安全房的愿望,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和认可,但在农村危房改造上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违法违规使用补助资金的行为时有发生,性质恶劣。对此国务院领导作出了重要批示,住建部陈政高部长批示“动用补助资金天理难容,必须严肃调查处理”,最近,国务院、省政府开展了涉农专项资金大检查活动,住建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于5月27日召开了全国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目前,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还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危房改造,造成一些不良影响,需要立查即改。
  目前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存在如下主要问题:一是政策宣传不到位。由于宣传解释不到位,使一些危房改造户不清楚农村危房改造“三最”政策是什么?不知建房控制标准,甚至建设10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还想要危房改造补助,导致一些建房户的不满,到处打电话咨询或上访;二是申请程序不规范。一些地方危房改造工作不搞评议、政策不公开、不申报、不公示、信息不透明,使很多农民危房改造户不了解申请、公开、公示等程序,群众看不到申请户和补助户名单对此意见纷纷;三是建房面积过大。由于一些地方工作不细,没有控制危房改造的面积,导致一些改造户面积超过了60平方米;四是电子档案不及时、不准确、不验收。制作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不及时、信息不全、改造前、中、后的照片不准确或缺少照片等问题比较普遍。有的地方危房改造结束了不搞验收,致使危房改造档案不健全;五是资金拨付不及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滞拨、滞留、挪用、串项等不规范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农村危房改造的意图;六是危房拍照收取费用的问题。乡村两级有收取危房拍照费用的问题,严重违反了国家和省里禁止在农村乱收费用的规定;七是新建农房不规范。一些地方农民建房不符合国家和省农房改造最低要求,出现了新房墙体开裂、基础沉陷等质量低劣问题。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出台的一系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指导性文件,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一心一意地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针对危房改造中出现的问题,现提出如下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一要加强政策的宣传。各地要按国家的要求,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宣传,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将补助对象、改造标准、申报程序、公示公开、建房要求手续及验收等内容清楚地写入“明白卡”,把“明白卡”免费发放到危房改造户中,使每一个危房改造户都知晓危房改造政策;二要制定具体的农村危房改造措施。各地要将村庄现有房屋(包括闲置)、学校、厂房等摸清。针对改造户的实际,提出具体改造措施,利用旧学校、厂房改造成幸福大院,切实改造危房,切实改善贫困群体的住房条件;三要严格履行申报公示程序。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相关政策务必公开,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排序、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建立健全公开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及排序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四要建立健全危房改造档案。各地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制作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电子档信息要真实、准备,尤其是住房面积、贫困类型、改造前、中、后的照片等内容真实;五要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各级住建部门要组织乡镇、协调财政部门,按照国家的要求,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民的银行存折上,即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一卡通”制度,减少其他环节,任何组织、任何人、任何机构不得挪用、改用、串用、滞留和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六要杜绝危房改造搭车收费的问题。各级住建部门和乡镇工作人员都是为农村危房改造服务的,不得借机收取危房拍照等费用;七要加强农房建设质量监管。各地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深入农村建房现场,指导建房,培训建房,按照《农房设计图集》和农房设计图的要求指导农民建房,严把建房质量关,确保农村新建房屋质量合格、安全可靠;八要完善危房改造咨询制度。各地要认真对待农民关于危房改造情况的咨询、反映问题,在公示的基础上,还有咨询、反映危房改造问题的,各地要认真、细致地向农民讲清楚危房改造政策,回答咨询者是否能得到补助,正确处理反映的问题;九要加强检查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危房改造检查指导工作,协调财政、发改部门深入农村检查核实危房改造的真实性、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坚决维护广大农民危房改造的利益不受任何伤害。
  各地要针对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自改,不断地规范危房改造工作,不断地推动危房改造健康发展。省住建厅将针对上述问题开展督查,对没有改正的问题将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附件:住建部总经济师赵晖在全国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