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淘汰治理黄标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27.06.2014  16:50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哈尔滨市淘汰治理黄标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14〕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淘汰治理黄标车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9日

 

 

哈尔滨市淘汰治理黄标车实施方案


  为有效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借鉴国内先进城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防治大气污染的总体要求,采取“补贴额度略高、优惠政策并行、限行措施有力”的办法,加快淘汰“黄标车”,最大限度地减轻机动车尾气排放造成的大气污染,促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到2014年6月末,力争完成市区4.5万辆黄标车淘汰工作。

  三、淘汰治理范围

  在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呼兰(含利民开发区)、阿城等8个行政区内注册登记,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下简称黄标车)。不含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

  四、实施步骤

  (一)基础工作准备阶段(2014年6月1日至6月5日)。由市公安交管局与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共同研究起草《哈尔滨市鼓励淘汰黄标车通告》,按照程序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公布;市财政局负责审核确定补偿标准,确保补偿款到位;市商务局负责设定并公示报废车辆拆解回收站,监督规范黄标车拆解流程;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淘汰营运黄标车;市公安交管局负责制定《关于哈尔滨市黄标车限行管理实施方案》。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4年6月1日至6月30日)。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通过各类媒体,开展淘汰黄标车宣传工作。

  (三)登记认定阶段(2014年6月1日至6月5日)。由市公安交管局牵头,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对排查出的黄标车按照注册年份、车辆类型、所属单位、所属地域等信息进行认定后,分配给各区政府进行动员、宣传,明确车辆及所有人信息,并登记填表备案(见附件2)。

  (四)淘汰补偿阶段(2014年6月1日至6月30日)。由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和市公安交管局联合组成“哈尔滨市淘汰黄标车服务中心”,有计划、有步骤地淘汰黄标车,并发放补偿金。

  五、联合办公窗口工作流程

  (一)环保、商务、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各自工作分工,分别对车主身份证明进行审核确认后,在《黄标车淘汰补助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二)财政部门。负责对车主身份证明进行审核确认,并在《黄标车淘汰补助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发放、收取《报废黄标车补助资金申领表》,核定补助金额后签字盖章;在规定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单位或申领人账户。

  六、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淘汰治理黄标车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任锐忱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星明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工信委、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安交管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区政府相关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管局,主任由市公安交管局局长崔劲松担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尾气办主任姜偲和市公安交管局监察室主任姚杰担任,成员从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管局等有关部门抽调。

  (二)工作分工

  1.市公安交管局负责“哈尔滨市淘汰黄标车一站式服务窗口”的选址,并牵头实施“一站式”服务;审核《机动车注销证明》的有效性;审核《黄标车淘汰补助审批表》中车牌号、车架号、注册登记日期、回收时间、车辆类别、车辆使用性质、检车有效日期、强制报废时间等信息;对不补助范围的相关事项进行认定,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车辆在《黄标车淘汰补助审批表》上签字盖章;配合市环保局统计分析淘汰黄标车相关数据,及时提供黄标车淘汰信息;发布并组织实施黄标车限行通告;责成专人进驻“哈尔滨市淘汰黄标车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2.市环保局负责对黄标车进行复核认定;将淘汰黄标车的数据资料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核计算减排量;配合市公安交管局起草《哈尔滨市鼓励淘汰黄标车公告》;配合市公安交管局加大黄标车限行力度;责成专人进驻“哈尔滨市淘汰黄标车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3.市商务局负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有效性;监督拆解、回收报废黄标车;规范机动车报废程序,指导报废企业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公示报废流程、报废企业地址及联系方式;监督拆解企业落实相关政策;责成专人进驻“哈尔滨市淘汰黄标车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4.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公安交管局等部门盖章确认的《黄标车淘汰补助审批表》(见附件3)及相关材料,对不补助范围的相关事项进行认定;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车辆,在《黄标车淘汰补助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发放、收取《报废黄标车补助资金申领表》(见附件4);核实确认补偿金额,并在《报废黄标车补助资金申领表》上签字盖章;在规定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领人账户;筹集、发放和监管补偿资金;负责黄标车淘汰补贴资金和服务窗口运营经费的保障工作;责成专人进驻“哈尔滨市淘汰黄标车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淘汰营运黄标车工作,对前期摸排出的营运黄标车逐台进行复核,并填写“黄标车”信息反馈表(见附件2);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做好营运“黄标车”营运资质更新工作,并组织车主进入淘汰程序;宣传淘汰营运黄标车相关政策,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6.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通过声、屏、报、网等各类载体,向广大市民宣传淘汰黄标车的重要意义,解读淘汰黄标车补偿政策,发布淘汰黄标车公告、限行通告及相关办事流程。

  7.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提供制度保障,按照程序审核后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公布《哈尔滨市鼓励淘汰黄标车通告》和《黄标车限行通告》。

  8.市工信委负责协调哈市和驻哈汽车生产经销企业,制定出台黄标车所有人报废更新车辆价格优惠政策。

  9.市审计局负责监督政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

  10.市信访局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区政府,做好淘汰黄标车过程中的信访稳控工作。

  11.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政府机关的黄标车淘汰工作。

  12.各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前期摸排出的非营运黄标车逐台进行复核,并填写“黄标车”信息反馈表(见附件2);动员、督促、宣传辖区内财政供养黄标车的单位(含中、省、市驻区单位)主动淘汰黄标车;对辖区内企业和个人的黄标车逐人逐台进行宣传动员,调动所有人的积极性,加速淘汰黄标车。各区政府要抽调专人负责,确保将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淘汰黄标车对于改善中心城区空气质量、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件大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履职尽责,协调配合,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分类扎实推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淘汰黄标车工作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淘汰方案,细化责任、强化措施、挂图作战。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带头响应政府号召,对本单位名下的黄标车不讲条件、不讲客观,坚决予以淘汰。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正面引导,积极发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和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的重要意义,为淘汰黄标车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淘汰黄标车工作组织领导不得力、责任措施不到位以及未能完成既定目标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1. 哈尔滨市城区淘汰黄标车补助测算表
            2. 黄标车信息反馈表
            3. 黄标车淘汰补助审批表
            4. 报废黄标车补助资金申领表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