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2.01.2020  09:51

  一、出台背景

  2019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推动消防执法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文件精神,以及我省“放管服”改革和“办事不求人”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由七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简政放权、便民利企,放管并重、宽进严管,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基本原则,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打造消防领域“办事不求人”的营商环境,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为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消防安全保障。

  第二部分是取消和精简消防审批。深化简政放权,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的门槛和限制,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取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坚持宽进严管,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标准,加强监督抽查和依法惩处,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实施消防安全承诺制,制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让企业对标落实,加强事后抽查。

  第三部分是加强消防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并重,建立新型消防监督管理体系。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制定消防抽查实施细则和年度检查计划,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以重点监管为补充,针对火灾多发频发行业领域和重点时段,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实施消防安全“黑名单”制度。以“互联网+监管”为支撑,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实现精准监管。以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处理为保障,倒查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同时,在国家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后,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消防产品质量监管。

  第四部分是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制定全省统一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细化量化具体的处罚条件、情形、种类和幅度,防止标准不一、执法随意。全面落实消防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过程管理。开展网上执法巡查和案卷评查,考核评价执法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部分是严格消防执法队伍管理。严格消防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实行双人执法、持证上岗、岗位交流制度。严禁消防人员(含退休、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违规从业,开展消防人员涉消事项申报核查,加强监督执纪。建立健全消防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明确执法岗位职责,落实消防执法责任。

  第六部分是优化便民利企服务。建立公众聚集场所承诺管理的事前服务机制,畅通消防服务受理渠道。全面清理于法无据的证明材料,能够通过部门交互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提供。最大限度缩小火灾现场封闭范围,降低对单位场所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开放消防救援站,为群众就近免费接受消防培训提供便利。实行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七部分是加强消防执法改革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细化改革措施,落实经费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主动开展工作,加强协作配合。要抓紧清理、修改、完善与消防执法改革不相适应的政策规定,清除制约改革发展的制度障碍。要加强对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对落实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要加强对消防执法改革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同级组织部门。

   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lj.gov.cn/gkml/detail.html?t=2&d=385785

(责任编辑: 所双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