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院前急救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卫医政函﹝2017﹞1号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市卫生计生局:
近日,国家卫计委发布了关于河南省漯河市中心医院院前急救有关问题的通报,对漯河市中心医院和漯河市急救中心给予全国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我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特别是急救中心(站)要从此事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做好院前急救各项工作。当前春节临近,院前急救呼叫不断增长,为加强我省院前急救管理,规范院前急救行为,更好服务患者,现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加强院前急救的培训教育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院前急救单位应当加强对院前急救医务人员的培训。在开展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等业务培训同时要大力加强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医德医风和职业操守教育。要坚决落实“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行业精神,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严禁发生推诿患者的事件。
二、加强院前急救机构建设
各地要认真落实《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加强院前急救机构建设。要合理布局“120”急救中心(站)和院前急救网络医院,使患者能够得到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院前急救。院前急救机构要配齐配强相关医务人员以及救治转运设备,确保适应不同情况下的救治转运工作。
三、加强院前急救指挥调度
各地要认真完善“120”院前急救指挥通讯系统,保证指挥中心可实时掌握人员、车辆、设备等基本信息及运行情况,急救车辆可实时与指挥中心联系。院前急救中心(站)要配备专人24小时受理“120”院前急救呼叫,调度出车及时,不得延误、推诿院前急救服务,不得调派不具有资质的单位、人员及车辆承担院前急救任务。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在接到指挥中心调派指令后,要根据需要迅速派出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出诊。
四、加强院前急救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院前急救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地要在近期开展一次对辖区内院前急救工作的集中检查活动,及时发现隐患,认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杜绝类似事件在我省发生。各地于2017年1月17日前将集中检查工作情况报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联系人:康爽 赵昱辉
联系电话:0451-8597105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河南省漯河市中心医院院前急救有关问题的通报》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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