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制定《规模养殖场非洲猪瘟防控关键措施》指导养殖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16.01.2019  14:10

  本网讯(严璐璐 邵立红)规模养猪场是稳定生猪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面对当前严峻复杂的非洲猪瘟防控形势,指导规模养殖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对于保护生猪基础产能,保障猪肉产品市场供给,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日,黑龙江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针对规模养猪场动物防疫管理实际需要,结合我国动物防疫法律制度设计,制定了《规模养殖场非洲猪瘟防控关键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严格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动物防疫法律责任、明确有关政策要求三个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二十条意见和措施,指导规模养殖场强化动物防疫管理,落实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措施》提出,规模养殖场要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建设,建立并执行动物防疫制度,强化生物安全管理。明确了设施设备配备、种群管理、人员管理、饲料控制、车辆控制、消毒措施、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疫苗接种、档案管理、餐饮管理等十条具体指导意见。 

  《措施》指出,规模养殖场要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动物防疫义务,依法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明确了规模养殖场在养殖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强制免疫、疫病检测、检疫申报、配合兽医部门工作、遵守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等方面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和有关病死猪处理、使用泔水喂猪等方面的禁止性规定以及相应法律责任。 

  《措施》指出,按照国家动物疫病防控扑杀补助政策,对未履行强制免疫责任,或者因未及时报告疫情、不配合落实免疫、检疫、扑杀等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的养殖场户,不予以强制扑杀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