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兴隆林区院:主动为灾后“非公”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27.04.2017  12:14
  4月16日凌晨,兴隆林业局丰华木业有限公司主车间发生火灾,1474平方米主车间全部烧毁,40余套机器设备和生产原料化为灰烬,直接经济损失44.5514万元,目前火灾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企业无法继续生产经营。日前,兴隆林区人民检察院得知此事后,第一时间深入丰华木业实地了解火灾事故情况,并及时与林业局林产工业局、公安消防部门取得联系了解火灾处理情况。   经过走访了解,丰华木业有限公司是兴隆林业局目前规模最大的一家非公有制木材深加工企业,安置下岗职工30余人,年实现产值400余万元。2014年全省国有林区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后,企业经营每况愈下,2016年公司响应省森工总局号召积极转型发展,经过员工不懈努力,企业由粗放的木材加工升级改造为精品家具制造,经过一年来的不懈努力,家具制造、销售初见规模,业绩稳步提高,企业面临好转,这时发生火灾无疑对企业是致命打击。   丰华木业有限公司代表法人向检察人员介绍了灾后情况,一是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关做好火灾调查工作。二是因丰华木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投有商业保险,希望尽快得到合理赔偿。三是希望林业局继续支持帮助尽快恢复生产,减少企业经济损失。四是企业需要法律等方面的支持,特别是在保险理赔方面,希望检察机关能给予法律服务支持。
  到场的检察官们对企业发生火灾深表同情,希望丰华木业能够战胜困难,积极配合火灾调查、保险理赔等工作,积极开展灾后自救,尽快组织恢复生产,减少经济损失,不管什么时候需要检察机关提供法律服务,兴隆院都将派出优秀检察官团队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目前,兴隆林区人民检察院已组织专门人员研究保险理赔的相关法律;与公安消防部门沟通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有效火灾责任事故认定书;与林业局林产工业局协调为企业提供临时生产车间;与保险公司对接保险理赔工作,力求最大限度内给企业保险理赔,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