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养老机构设医疗机构将优先审批

13.04.2016  10:28

  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和卫生计生部门配合打造“无障碍”审批,对于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10个工作日内可申请到设立许可。

  《通知》指出,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应当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民政部门将予以优先受理。符合设立条件的,自受理设立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在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的同时,也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将养老机构设立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等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优先予以审核审批,并加大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

  彭小菲

编辑: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