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支持养老项目贴息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01.11.2016  07:35

  为切实解决小型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体“资金难”的问题,今年年初我省在全省开展了养老服务业小额贴息贷款业务,支持养老项目申请小额贴息贷款。近日,为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小额贴息贷款业务规范运行,省民政厅联合省农村信用联社制定了《黑龙江省支持养老项目贴息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成为我省利用金融手段支持养老产业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

  根据《办法》,社会力量投资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为老年人提供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企业都可以申请贷款,省农村信用联社可以为贷款申请方提供不超过200万元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贷款或不超过50万元的养老服务运营周转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省农村信用联社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加一个百分点(贷款期内根据基准利率变动而调整),省民政厅利用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贷款项目贴息50%。

  申请贷款的养老项目的客户可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联社与贷款客户签订合同,发放贷款;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予以告知。对于如期全额归还本息后的贷款客户,在每年7月,由县、市、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和民政部门逐级审核后,在一个月内将贴息资金发放到位。

  据悉,省级福彩公益金将首期存入2000万贴息资金,预计可拉动7.8亿元银行贷款注入我省养老产业。自养老服务业小额贴息贷款业务开展以来,全省已陆续申请250个贴息贷款养老项目,申请贷款总额近2.5亿元。(作者:杨洋 闫一菲)

(责任编辑: 郑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