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打出兽用抗菌药治理“组合拳”综合治理兽药残留问题

06.02.2016  12:16

  2015年农业部坚持“”“”结合、标本兼治,打出兽用抗菌药治理“组合拳”,有效防范兽药残留超标风险,全力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一是持续强化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追溯管理。 完成兽药生产环节追溯系统建设;在广东、广西、内蒙古等三地推进经营环节试点;开发上线“国家兽药查询”手机APP,为社会提供移动查询方式,有效加强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管理。 二是持续强化兽药质量安全监管。 组织抽检兽药14375批,合格率96.0%,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加强抽检结果运用,实施“检打”联动,严肃查处609批次不合格兽药、1399批次假兽药和53家非法企业。 三是持续强化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 出台《全国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15-2019年)》,全面、系统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实施《全国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规范再行动方案》,整治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乱象。 四是持续强化兽药残留监控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 实施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组织抽检畜禽及畜禽产品16462批次,合格率99.89%。组织开展畜禽排泄物中抗生素残留摸底调查,全面了解畜禽排泄物中抗生素残留状况。开展人畜共用抗菌药物风险评估,停止使用氧氟沙星等4种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 五是持续强化兽用抗菌药监管技术支撑。 启动《药物饲料添加剂规范》《兽药停药期规定》《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禁用药清单》等技术标准规范的修订工作;发布农业公告第2223号,对用于食品动物的兽药,注册时要求,审查残留限量标准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严把技术关。 六是 持续强化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吊销7家企业《兽药生产许可证》,撤销1家企业16个产品批准文号,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以案说法,有力震慑不法分子。

  2016年,农业部将在全面、系统开展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的基础上,推进修订《兽药管理条例》;严格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兽药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兽药“二维码”管理制度,强化兽药全程可追溯管理;狠抓兽药残留监控和细菌耐药性监测,淘汰安全风险隐患品种;编印兽用抗菌药安全使用指南,切实提高养殖者安全用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