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在黑龙江展开实施

05.07.2016  11:32

  自2016年起,我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农民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改革,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 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将农业“三项补贴”统一调整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71.45元。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考虑目前流转土地较多的实际,对于流转土地补贴对象,凡是承包(租赁)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规定的,按双方合同(协议)执行;没有合同(协议)的,补贴给拥有耕地二轮承包权的农民(集体、单位)。补贴已于近日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折(卡)通”兑付到农民手中。

  此次农业“三项补贴”改革,黑龙江省根据中央财政对农垦系统与市县有关补贴拨付渠道的不同,实行市县和农垦总局分别研究制定补贴改革办法,市县与农垦分别 确定补贴依据,分别测算补贴标准。同时,改革坚持“远近结合,平稳过渡”的原则,长远考虑是待全省土地确权工作全面完成后,以确权面积为依据分配发放耕地 地力保护补贴,以保证合理合法耕地都能享受地力保护政策。在土地确权工作未完成前,暂以原粮食补贴面积为依据分配发放补贴,实行平稳过渡。

  黑龙江省政府要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要强化补贴资金管理,核实核准补贴面积,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继续坚持做到“一个到村、两个到户、七个不准”;要全面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 策宣传解释工作,增加政策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积极促进和保障全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