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问答

04.05.2016  17:08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自2012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转移支付资金,启动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每年新建的马铃薯贮藏窖、果蔬保鲜库和烘干设施等三大类19种规格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

  补助对象:承担项目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

  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资金对纳入目录的各类设施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目前比例为30%。

  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初加工设施,经县级农业、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实施对象兑现补助资金。

  补助区域: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97个县(市、区、旗、团场)。

  补助政策实施以来取得哪些效果?

  答:一是均衡上市、促进销售;二是减损增供、促进增收。农民由此多增收18亿元;三是提高质量、促进加工;四是增强预期、引导生产。

  农民应该怎么来申请这项补助?具体有哪些步骤?

  答:农产品初加工补助项目主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具体的实施程序分为两步:

  第一步:补助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户自愿提出补助设施建设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在项目所在村公示7天后,开始施工建设。

  第二步:工程竣工后并经当地县级农业、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验收工作需实地见物,确认当年新建,并符合工程验收标准,方可认定为合格),在项目所在村公示7天,由县级财政部门兑付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