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兴隆农垦法院:“三个注重”发挥陪审员作用

06.04.2017  19:52

    自2015年以来,结合基层法院受理案件逐年增多的趋势,红兴隆农垦法院注重陪审员工作,积极引导陪审员发挥裁判员、调解员和联络员的作用,有效保证了人民陪审员职能的履行。

    注重裁判作用。尊重陪审员在案件中的表决权,引导陪审员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辩论、举证、质证,并保证陪审员在案件合议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有效避免了“陪而不审”的现象。

    注重调解作用。发挥人民陪审员居住在基层,根植于群众,亲和力较强,熟悉民风民俗、乡土乡情等优势,利用丰富的实践经验,化解当事人的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注重联络作用。加强与陪审员日常工作上的沟通与协调,借助他们“庭上是法官,庭下是公民”的角色,掌握民情民意及当事人的动态,从而通过释法说理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有效避免涉诉访。

    通过以上举措,2017年一季度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69件,参与调解49件,有效发挥了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独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