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全监理上路监管拖拉机 充实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力量

02.04.2015  13:13

  本网讯 伴随着新修订的《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正式实施,我省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也上了一个新台阶。新条例在法律上确定了农机监理人员的上路执法权,规定今后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可以与交通警察联合对农村道路上的拖拉机进行监管。 

  4月1日,全省各级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走上街头,深入乡村,开展了新条例宣传活动。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和哈尔滨市监理站的领导带队到双城开展贯彻、学习《条例》的宣传活动,现场通过宣传板,宣传画等解读《条例》内容,发放农机安全使用书籍和《致农机驾驶员一封信》,现场为农机户办理农机交强险等。通过宣传,引导全省农民学法、守法,共同努力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委托同级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对农业机械和拖拉机在农村道路上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可以在交通警察带领下在农村道路上巡逻检查,协助维护交通秩序”。这意味着今后全省3200多名农机监理人员的工作范畴不再局限于田间地头,而是可以上路监管农机安全。此举将充实我省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力量,提高和突出农机监理服务功能,提升我省农机安全监管水平。 

  目前,全省农机从业人员已达180万人,农机总量达150万辆。在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中,有40%左右是由农机引起的。由于警力不足,农机安全监理又没有上路执法权,我省农机交通安全管理基本处于“盲区”。今后,全省农机监理人员都将充实到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以服务促管理,协助交警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减少农机安全隐患。(黄春英 马振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