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实施意见》

05.11.2014  15:16

    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守住“保基本”民生底线,推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教育厅、发改委和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实施意见》。《意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刚要(2010-2020年)》,按照国家“全面改薄”的工作要求,坚持“扶贫扶弱,聚焦薄弱学校”、“勤俭办学,满足基本需求”、“统筹规划,分步逐校实施”的原则,从保障基本办学条件、推进教育信息化、改善学校生活设施、办好必要的教学点、妥善解决县镇学校大班额、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努力缩小全省区域、城乡之间教育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