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出台

10.04.2017  21:56

为贯彻《农业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工作,日前,省档案局、省农委联合出台了《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2017年3月20日起在全省施行。

实施办法》共二十五条,立足于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工作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工作的组织管理、基础业务建设、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归档和移交工作作了详细规定,并附有《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和《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整理细则》,具有较强的政策性、指导性和操作性。

实施办法》的出台,为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促进了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对提高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推进2017年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攻坚年活动顺利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档案局馆室处    杜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