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聚餐报备,谨防好心办坏事

31.10.2014  13:52

  周口市率先在全省出台《关于周口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对农村集体用餐作出相关规定。要求农村聚餐达40人以上者,需要报告备案;200人以上者,需要由食品安全专业人员现场指导。(10月29日《大河报》)

  按照官方的说法,出台这个《通知》主要是解决农村聚餐中的食品安全问题,这确有一定道理。农户人家红白喜事,都要摆桌待客,少则十桌八桌,多则五六十桌。人数如此多,下馆子肯定成本高。基于节俭办事的考虑,很多人家找个乡村厨师,加上家族女眷的帮忙,就开始大办酒席。这种情况下,食品安全问题的确存在。食材来源不一定安全可靠,做饭菜的人没有健康证,饭菜卫生也难保证。

  这不是周口市一个地方农村的情况,全国各地的农村都有这种情况,甚至位于城市中的城中村也有这种情况。由于办酒席户数多,涉及的人员广,并且比较分散,监管的确困难。此外,这样的酒席都是在特定的氛围下进行的,监管破坏了氛围,会激起村民的情绪,监管机构监管时会面临比较大的阻力,甚或引发冲突。周口市敢第一个针对农村聚餐出台监管通知,确实很有勇气。

  从《通知》内容看,对就餐场地、厨师健康状况、食材来源等多个方面进行监管,也是出于保护村民健康的一片好心。任何监管都需要监管人员去落实,如果监管人员的监管权力没有很好的约束,监管目的未必达到,好心也可能办成坏事。

  按照《通知》要求,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上都需要官方派监督员现场指导。监督员如何指导?监督员不是万能的。一个或几个监督员面对那么多村民,那么多食材,他如何监督制作过程?如何确定食材是安全的?严重的信息缺失很难让监督员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最终结果反而可能是给了监督员一块权力租金。监督权成为村民办酒席的一个“拦路虎”,村民只有用一定数量的金钱把这个路障移开。

  《通知》还要求,要从正规渠道采购食材。这个正规渠道是谁来认定?如果由现场监督员来认定,相当于赋予了监督员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其权力寻租砝码进一步增加。如果由食品药品监督机构来认定,那岂不是自我赋权?恃权自肥自然也难以避免。

  出台《通知》的出发的点诚然是好的,但是如果执行目的和执行方式无法兼容,那么《通知》要么沦为一纸空文,要么成为权力自肥的工具,舍此无他。若为前者,不过“无为而治”而已,还酿不成恶果。倘为后者,菩萨心造就魔鬼恶,岂不是大悲剧?

  
文/乔瑞庆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