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年底启动

04.07.2014  11:01

  7月1日至2日,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存智率调研组对我省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进行调研。2日,副省长于莎燕在省政府主持召开座谈会,调研组听取了省国土资源厅和6个市县关于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情况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汇报,并对我省做好土地制度改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胡存智作讲话

  记者获悉,我省将在哈尔滨市香坊区和绥化安达市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年底前启动。

  去年4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了《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我省把服务“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作为推进全省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点和方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正在统筹谋划、扎实推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于2012年启动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基本完成,发证率达到95.6%;村庄地籍调查已完成80.2%;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完成66%。计划在2015年底前完成村庄地籍调查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同时,为配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和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工作,我省确定在今年年底前,提前完成哈尔滨香坊区、肇东、安达、富锦等4个县区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开展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奠定基础。

调研组听取我省建议

  下一步,我省将探索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使用范围,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平台试点,完善土地二级市场开发配套政策。

  调研组对我省试点单位的经验做法给予肯定,认为我省正在积极、稳妥、有序的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希望我省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高度,扎实做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要深入研究,不断探索,并与顶层设计结合,做好“三个均衡”即: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规模与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规模要均衡;流转收益与征地补偿收益要均衡;调节好增量地与存量地的均衡。要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速度,把政策制定得更加合理。统一登记要分步走,在技术上作好衔接,将机构统一好、建立好,避免工作重复。(作者: 印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