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意见 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总数达10万
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日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制定出台,提出到2020年,我省将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一遍并培养出一大批现代青年农场主,使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总数达到10万人。
我省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将坚持政府主导、依托产业、注重实效等原则,主要目标任务是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推动农民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由“种得好”向“卖得好”转变,打造一支适应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需要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积极探索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三类协同”,初、中、高级“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构建以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为主体、各地涉农职业院校等多方参与的“一主多元”教育培育体系,不断提高职业农民综合素质、生产经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引导农民走上职业化发展道路,将其培养成建设我省现代化大农业的主导力量。
《意见》中明确将七个方面作为培育工作的重点,一是科学遴选培育对象,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负责人等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为重点培育对象,兼顾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及返乡涉农创业者、退役返乡军人、“农二代”等农业后继者,让真正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科技的农民优先接受培育。二是创新培训方式,开展全产业链培养和后续跟踪服务,建立田间课堂、流动课堂、固定课堂,实行“分段式、实训式、参与式”培训模式,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在线信息技术咨询、全程跟踪管理与考核评价。三是丰富培训内容,按照我省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特别是针对农业结构调整、绿色发展方式、储藏运输、生产加工、市场营销等设计全产业链的培训内容。四是加快构建和完善“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五是加强职业和学历教育,采取弹性学制、“半农半读”形式,就近就地开展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并加强涉农专业全日制学历教育。六是规范认定管理,由县级以上政府发布认定管理办法。七是落实扶持政策,优先支持承包地向新型职业农民流转,并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各类农业补贴、科技示范项目及各类产业项目上予以倾斜;鼓励涉农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公益性农技推广等机构提供技术指导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方面优先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并适当放宽条件;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新型职业农民以组织的形式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后,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作者:郭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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