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施行

30.01.2018  15:21

      记者29日从省人社部门获悉,《黑龙江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近日施行。《办法》中规定,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考核等级为A级的予以通报表扬,等级为C级的将限期整改。

  按照《办法》,考核工作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发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等情况。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符合下列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考核得分排在全省前五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省后两名的;2.发生3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2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3.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据了解,按照《办法》要求,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省联席会议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省联席会议对该市级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市级政府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2周内提交书面报告,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对落实不力的,由省联席会议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记者 孙英鑫 编辑 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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