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召开

11.01.2017  15:33

  2016年12月28日,全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在省政府视频会议中心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人社部等12个部委关于做好2017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的有关要求,对我省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在主会场出席会议的有省政府赵万山副秘书长,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国资委、省信访局、省工商局、省总工会共13个单位的负责同志及有关工作人员。在分会场出席会议的有各地市、系统负责同志,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
      会议有三项议程。会议第一项是地市代表发言。牡丹江、大庆、黑河三个市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分别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做了表态发言。会议第二项是省直有关单位发言。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总工会负责同志进行了具体工作部署。会议第三项由省政府赵万山副秘书长做重要讲话。
      受会龙省长的委托,万山秘书长代表省政府就如何做好2017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讲了以下几点意见。
      一是认清形势,切实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重视到位。随着春节临近,各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将进一步凸显。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认清做好清欠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清清欠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将清欠工作作为年底前最重要的民生工作对待,全力以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是明确职责,切实把属地政府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国办发[2016]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地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的治理欠薪工作责任制,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形成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是多措并举,切实把拖欠工资案件解决到位。建立信访、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仲裁、住建、公安、总工会等多单位联合处理机制,共同研究处理案件,重大案件由政府领导亲自组织处理。充分发挥劳动仲裁作用,对符合裁决先予执行条件的案件,可以根据农民工的申请裁决先予执行,帮助农民工尽快拿到工资。通过加大惩戒力度加快解决进度,对不配合政府部门调查处理及恶意拖欠等情节严重的,要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直至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通过行政司法联动加快解决进度,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要及时查明犯罪事实,配合检察院、法院从快起诉和审理判决,形成对欠薪犯罪行为的有力震慑。
      四是防控结合,切实把农民工讨薪群体性事件稳控到位。在接待、处理、分流等各个环节,都要态度积极,热心服务,解释到位,做好农民工思想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防止恶意炒作、扩大事态。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健全联动处理机制,将问题解决在当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坚决防止越级进省、进京上访的事件发生。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依法予以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加强督办,切实把各项工作要求推进到位。万山秘书长特别强调:首先,各市地人民政府要加大督办检查力度,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和责任。要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行业)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要重点检查县区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情况、部门联合办公情况、部门职责落实情况、建立应急预案情况、风险隐患解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问题严重的通报批评,直至行政问责。第二是要建立情况报告制度,按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联席会议将124个风险隐患作为重点督办内容,于12月30日上报省政府。各地要将涉及到本地的风险隐患建立台账,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各市地政府于2017年1月4日起每日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情况报省人社厅,做到不解决问题不销账,务必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问题全部解决。三是强化督办检查。春节前,省政府将派出由人社、财政、公安、住建、水利、交通及工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对全省各地进行督查。要采取多种督查方式,特别是要组织人员深入一线督查,了解真实情况,确保清欠工作的各项要求部署落在实处,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妥善解决。
      此外,万山秘书长指出各地在做好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基础上,要着力推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建设,真正把功夫下在平时。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快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银行代发工资制度,进一步健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欠薪应急周转金等制度,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全面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来源:劳动保障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