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缘何年复一年 过激行为易触及法律红线

05.02.2017  16:37

   工头收了钱“跑路”,工程层层转包出现主体“真空”,项目业主有时要付“两道钱”;聚众围堵街道、聘请“新闻发言人”、“跳楼秀”、群体械斗……

  当“农民工工资不能拖欠”成为全社会共识时,国家层面近年也不断运用行政与司法手段合力打击欠薪,并呼吁被欠薪者依法讨薪。

  然而,政策法规的完善并没有让每年岁末年终的农民工讨薪话题降温,春节前夕各地接连发生讨薪事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春节前夕在地方考察时,再三问询围拢人群,有没有没领到工资的农民工?现场陆续有人举手抹泪。总理随即要求随行的国务院部门负责同志:农民工欠薪发现一起解决一起;这一问题必须反复抓、抓到底,既治标又要治本,这是政府必尽的责任。

  《法制日报》记者春节前连续追踪一些讨薪者,试图揭开农民工薪酬缘何总要靠“”背后的深层次问题。专家指出,欠薪问题不应成为春节前的结点性问题,应建立常态化机制,确保工薪款项按时足额发放。

   现象一: 依法讨薪

   我们终于可以过一个安心年了!

  春节前几日,从湖北省襄阳宜城市公安局治安内保大队民警手上领到被追讨的30万元工资时,农民工邬春峰连声向警方致谢。

  邬春峰在建筑市场做工多年,带30多位民工兄弟承接一些建筑工地上的工程。2016年,他与民工兄弟们为宜城市一家房地产公司做工。双方约定,年底前支付全部工程款的60%。

  眼看着要过年了,项目方一直没有给付工资。拿不到辛苦钱,邬春峰心急如焚。

  自己与项目方多次协商无果,邬春峰想到了要“借力”。他来到宜城市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双方项目承包合同等证据资料,希望劳动监察部门能帮助解决问题。

  了解到项目方存在涉嫌有能力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后,宜城市劳动监察部门将邬春峰他们的案子移送到宜城市公安局治安内保大队。接到线索,宜城警方迅速介入,与邬春峰所在用人单位进行约谈,依法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询问,讲明法律后果与利害关系。

  最终,邬春峰顺利拿到拖欠工资,安心回家过年。春节期间,邬春峰电话告诉记者,跟他一起务工的农民工拿着辛苦一年的工钱回到家中,“腰杆硬,年过的自然很高兴很幸福”。

  宜城市公安局治安内保大队内保中队中队长冯守文说,为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宜城警方采取多项措施,对涉嫌恶意欠薪的,会派专职民警负责案件调查和处理;对无力支付的,则通过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启动劳动保证金程序予以发放,以维护农民工合法利益。

  截至目前,宜城警方共为农民工追缴被拖欠工资共计160余万元。

  “希望那些遭遇欠薪的农民工兄弟们,能像邬春峰他们这样,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提供证据资料等形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冯守文呼吁。

   现象二: 过激讨薪

  5名农民工,一手签字领到被拖欠的工资,一手在《行政处罚通知书》签字。

  1月8日18时许,上述场景在湖北省襄阳市公安局襄城分局隆中派出所发生。因过激讨薪,5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1月7日16时40分许,襄城公安分局隆中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因讨薪未果,有5名农民工爬上一家餐厅楼顶,扬言要跳楼。经调查,警方了解到,2016年8月,这家餐厅将装修工程转包,9月装修工程结束;但因涉及层层转包,5名农民工工资被拖欠至今。

  事发后,1月8日,襄阳市襄城区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经调解,在警方和劳动监察部门的共同见证下,5名民工签字领回工资款共计14.6万元。

  但与此同时,因涉嫌违法讨薪,襄城警方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讨薪挑头人盛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对其余4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隆中派出所办案民警透露,此次“讨薪”事件整整历时5个多小时,从民警接警劝阻,到为防止意外消防官兵在楼下支起防护垫,再到最终劝解他们下楼,耗费了大量警力,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即使遭遇欠薪,也应依法依规通过正常法律渠道申诉索要工资款,而不应采取过激行为,否则很可能人财两空,就算达到了要回工资的目的,也可能因为行为触犯法律而付出相应代价。”襄阳市公安局襄城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呼吁。

   现象三: 恶意欠薪

  农民工工资拖欠,有时是用工方恶意使然。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包工头”谭云兴最终获刑一年半。

  谭云兴承包了福建省闽清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荆门市掇刀区亿龙福星城3、4、7号楼的装饰工程。

  工程决算后,谭云兴采取藏匿并关闭通讯工具等方式逃避支付周光清等42名工人工资。

  2016年1月26日,荆门市掇刀区人社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谭云兴逾期仍不支付。期间,福建省闽清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按谭云兴拖欠工资50%左右发放工人部分工资39万余元(含福建闽清公司拖欠谭云兴的14万余元承包费),工人们仍被欠工资33.8万余元。

  2016年2月25日,荆门市掇刀区人社局将该案移送荆门市公安局掇刀分局。掇刀公安分局对谭云兴进行网上追逃,2016年4月15日,谭云兴被抓获归案。

  2016年11月30日,谭云兴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依法判处谭云兴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同样,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警方抓获的还有荆门市化工循环产业园某公司项目负责人冯某。2016年10月31日,掇刀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接到区劳动保障监察局移交的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工程项目负责人冯某以逃跑、藏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要求公安机关处理。

  立案后,掇刀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对被欠薪工人及双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同时加强与劳动监察部门的对接,及时清查了相关公司工程款结算账目,并对欠薪金额进行了核对。

  经查,冯某雇请詹大军等人在该项目工地做木工。2015年10月,冯某将手机关机并离开荆门,以此逃避支付詹大军等8名木工工人工资共计9万余元。通过大量工作,2016年11月25日,掇刀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广东省广州市将犯罪嫌疑人冯某抓获,其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再追问:讨薪何解

  为解决伴随城镇化而来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国家层面及执行层面不可谓不用心、不尽力:从修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拒不执行劳动报酬入刑到人社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公安机关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制度、政策、工作机制日益完善。

  但缘何农民工工资遭拖欠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受访法学专家认为,纵观近年“讨薪”事件,一方面折射出涉农民工群体行业,特别是建筑工程类企业,依法规范用工的工作机制或制度尚未完善到位,留下了重重隐患;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农民工群体讨薪无果之时,习惯采取过激行为引发社会关注,但往往会触及法律红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韩桂君认为,根本原因在于用人单位不守法,即未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本来,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每个月给付工资,但是他们习惯性拖欠,到年底还不给,严重违法”。

  韩桂君指出,在劳动市场上,农民工处于弱势地位,有时为了挣钱揽活,往往不会对这种按月发还是工程完工一起发太在意;有些不法用人单位,往往就利用农民工这一点,将工资一拖再拖,最终集中在年底爆发。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劳动者依法讨薪师出有名了,但在具体讨薪过程中又要面临“从启动到执行的重重障碍”。

  “正常的讨薪程序一般包括向所属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立案、移交检察院、向法院起诉等程序。”韩桂君说,在每一级程序当中还需要经过调解、申请与受理等,这其中申请者还要承担搜集证据、提供证人证据、提交起诉状等相关的准备工作义务。

  记者了解到,依法讨薪中,被欠薪者除了面临着时间和金钱成本、害怕用人单位报复等压力,其遇到的最大困难是缺乏证据。

  韩桂君认为,证据缺失往往让劳动者追讨工资举步维艰,再加上繁复漫长的法律程序,往往会让农民工逐渐失去依法讨薪的信心,从而转向依靠其他伴有风险但更加便捷、迅速、有效的方式讨回薪资。

  对如何破解农民工工资拖欠难题,韩桂君认为,应当将国家出台的欠薪保障金制度执行落实到位,做到保障劳动者工资及时给付,又不会对优质企业造成负担;同时,基层劳动监察部门要真正发挥行政执法与监督作用,日常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按月发放工资等,而不能等到问题爆发再疲于应付处理。

   □本报记者 刘志月  本报通讯员 俞佳 刘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