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城清雪:时限要求更短

14.08.2014  15:25

  《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即将出台。昨天,本报记者采访了市城管局环卫办主任孙明磊,他表示,待《条例》出台后,我市相关部门将制定实施细则,推进清冰雪工作再上新台阶。

  据介绍,我市于2012年便制定出台了清冰雪应急预案方案,对组织专业队伍、动员社会力量清冰雪、调动社会车辆运输残雪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此外,我市执行清雪时限的要求更为严格,原则上无论大雪小雪,雪停后24小时内必须清理干净,出现灾害性降雪,则将清雪时限放宽至48小时。但我市并未就使用融雪剂后的清理时限另作规定。

  近年来我市清冰雪工作抓得紧、落得实,多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为避免清冰雪责任主体职责不清,出了问题互相推诿,我市细化了清冰雪责任区划分,并实行分级管理——主次干道、桥梁、人行过街天桥等城市公共区域,由市、区环卫部门依据管理职责负责;哈西等城市新区范围内的街路、桥梁、公共广场等城市公共区域和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由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中央大街步行街区、火车站广场地区、秋林博物馆广场地区等范围内,由地区管理机构负责;独立的科技园区、经济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和公共绿地等由管理单位负责;街巷和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由物业服务单位负责;部队、机关、企业等自用自管的道路、场地,由本单位负责;机场、车站、码头、市场、体育、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城市道路上自来水、排水和供热管线溢漏形成的积冰,由设施的产权单位负责。

  据孙明磊介绍,即将出台的《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对清除冰雪的标准和要求更为明确、细致,而我市目前没有制定未按要求清冰雪的处分和处罚规定,待《条例》出台后,相关部门将根据这一条例制定适合我市的实施细则,确保我市清冰雪工作再上新台阶。

  

 

  (稿源: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王哲)

  (编辑:张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