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冰雪条例”实施 冰溜子伤人由管护单位负责

18.10.2014  10:51

  黑龙江新闻网讯(记者杨雪楠)清冰雪不达标怎么罚?冰溜子伤人谁负责?记者从今日召开的哈市清冰雪暨冬季环境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本月起,《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标志着从今冬起,我省冰雪清理有了法律规范,清冰雪不达标,每平方米罚30元。

   《条例》规定,灾害性降雪发生时,政府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交警部门可实施交通管控措施,并拖移妨碍清除冰雪作业的占道车辆。如遇到车主停放车辆妨碍清除冰雪作业,无法联系机动车驾驶人或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移动车辆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供排水、供热等管线渗漏形成的道路积冰,应在管线渗漏修复后3日内,完成清除和外运。

   《条例》明确了冰溜子应由管护单位及时清理。建筑物、构筑物的管护单位或者使用人,应及时清除因冰雪融化产生的冰溜。无管护单位或使用人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清除。未按照规定及时清除冰溜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条例》还规定,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一)未按规定时限和标准清扫冰雪的,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二)未按规定堆放冰雪的,处以每立方米50元罚款;(三)向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抛洒冰雪、液体或者向雪堆倾倒垃圾污物的,处以500元罚款;(四)装运冰雪过程中,沿途遗撒或倾卸冰雪的,处以每立方米50元罚款;(五)未按要求清除因管线渗漏形成的道路积冰的,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罚款。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一)未按规定和技术标准使用融雪剂的,处以每平方米500元罚款;(二)未按要求堆放或者运送含有融雪剂冰雪的,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

编辑:陈丹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