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获省人大通过 实行绿色清除冰雪

17.09.2014  12:48

来源: 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东北网8月15日讯 1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并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28条,鼓励城市清除冰雪少用或者不用融雪剂,实行绿色清除冰雪。必要时,城市快速路、主要干路以及坡路、引桥、环岛可以使用融雪剂。使用融雪剂的道路和区域应当在4小时内清完。融雪剂的播撒区域应当设置明显标志。

  《条例》规定,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的冰雪,应当及时清除,保持道路畅通。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含其桥梁、坡路车行道)的冰雪清扫,属于小雪、中雪量级别的,应当在降雪停止后24小时以内完成;属于大雪量级别的,应当在降雪停止后48小时以内完成。城市其他道路和区域的冰雪清扫,按照小雪、中雪、大雪的量级,应当分别在降雪停止后24小时、48小时和72小时以内完成。

  《条例》明确灾害性降雪发生时,适当调整中小学以及幼儿园上课时间。实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上班时间错峰错时安排。清除冰雪作业车辆在作业期间,可以在收费停车场免费临时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