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冶金煤气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回头看”检查的通知(黑安监〔2016〕25号)

01.04.2016  09:43
各市(地)、省直管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为巩固去年底和今年初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冶金企业煤气专项治理成果,彻底消除我省冶金企业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省安全监管局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一次冶金行业企业专项治理 “回头看”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范围
      4月1日开始,5月10日结束,对全省冶金企业实行全覆盖检查。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安全基础资料方面: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情况;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危险作业审批管理情况。
      (二)现场管理方面: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情况;爆炸及火灾危险区域情况;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区情况;重点环节作业情况;机械作业防护情况;安全生产的相关运行记录;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内容。
      (三)冶金煤气方面:煤气管道隔断装置设置情况;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煤气防护站设置情况;煤气作业审批制度执行情况;煤气从业人员培训情况;应急救援措施执行情况;新改扩建项目报审情况等。
      (四)企业隐患闭合整改方面:建立隐患问题台帐情况;隐患问题内部公示情况;隐患整改“五落实”执行情况;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情况等。
      (五)闭合监管方面:执法程序合法情况;执法文书规范情况;处罚标准合理情况;隐患整改复查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检自查阶段(4月1至10日)。企业要召开会议专题部署自检自查工作,严格按照重点检查相关内容,制定自检自查工作方案或计划,明确领导分工和责任,严格执行隐患整改“五落实”措施,建立健全安全检查记录和隐患台帐,确保自检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市县局联合检查阶段(4月11至26日)。相关市(地)、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联合对辖区内的冶金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在检查企业自检自查情况基础上,围绕重点检查内容,组织专家进行诊断式全面排查。针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做到严执法,狠处理。
      (三)省局督查检查阶段(4月27日至5月10日)。省安全监管局将对部分市(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抽查重点冶金企业,检查情况将通报全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把对冶金企业安全检查和煤气专项治理“回头看”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统筹做好检查部署安排,明确任务分工,有序有力推进。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认真梳理,建立隐患整改复查台帐,随时掌握隐患整改现状,确保闭合监管措施落实。
      (二)加大执法力度,促进隐患整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组织专家指导和帮助企业整改隐患的同时,要严格执法,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采取停产等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对由于经济原因自行停产的企业,要及时掌握其生产经营状况,复工前要监督企业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管理水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检查中要督促企业认真贯彻“五落实五到位”要求,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流程,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事故防范能力及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请各地、各系统将文件下发到企业,请各地、各系统安全监管局于5月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表(见附件2)报省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杨 彬 联系电话:0451—87012022。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冶金煤气安全检查表
      2、冶金企业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31日

附件:

  • 黑安监2016年25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