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 两个“十不准”规定,我院全体职工签订“承诺书”

23.11.2016  21:36

2016年8月,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颁布了《全省卫生计生系统领导干部“十不准”和医务人员“十不准”规定》,依据此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了承诺书,要求全院每名职工都要签订承诺书,严格遵守二十条承诺。

我们在二十条承诺中规定了“十六个不准”,作为纪律“红线”,要求广大干部职工严格遵守,不准逾越;规定了“三个做好”,即一是做好首诊负责工作,对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诊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二是做好首问负责工作,在办公场所、医疗场所或公务、诊疗处理过程中,首先受到来访、咨询或接待办事时,要负责给予办事或咨询一方必要的指引、介绍或答疑等服务,使之最为迅速、简便地得到满意的服务;三是做好首办负责工作,作为受理或办理工作事项的首位工作人员,要按照职责处理、对事项办理全程跟踪、协调、督办,作为工作指南,要求广大干部职工遵照执行,文明服务;规定了“一个做到”,要求广大干部职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牢固树立为患者、为群众、为临床科室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文明服务,做到内增素质、外树形象。

为使二十条承诺能够深入人心,落实到位,党委书记王亦冬同志、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韩晶同志带领纪检监察行风办工作人员到科室进行了巡视,并对落实二十条承诺提出了要求。历时半个月,巡视了29个科室,并对5个重点部门采购办、器材科、药学部、检验科、医学影像部等同时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被谈话人数达到150人,韩晶书记要求广大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守住道德底线、不踩纪律红线、不碰法律的高压线,警钟长鸣,保障职业安全。王书记指出:承诺书中的二十条内容和我们的工作息息相关,希望广大医务人员时刻牢记廉洁自律,签下承诺就要严守承诺,不越红线,确保个人、家庭、事业的安全。各科室主任也分别代表科室职工做出承诺,表示一定以这二十条承诺作为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在工作中恪尽职守,严守纪律红线,努力做好医疗服务工作。此次活动全院共有118个科室参加,约2841名职工签订了承诺书。

通过签订二十条承诺,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筑牢了全院职工的思想道德防线。

                          黑龙江省省医院纪检监察行风办 供稿


附件:
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向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反馈专项巡视情况
按照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8月29日,卫生厅
巡视公告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卫生厅
关于变更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域名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