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中院召开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

11.05.2017  01:52

    5月8日下午,哈尔滨市法院审监一庭组织辖区监狱刑罚执行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召开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理解与适用座谈会。

    座谈会上,副巡视员胡天鹰就这次会议的意义和目的和贯彻新《规定》以及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减刑、假释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审监一庭庭长赵元彬向与会同志介绍了新《规定》的制定背景及最高人民法院对适用新《规定》的原则、精神,在思想上统一了认识,并组织与会同志对执行新《规定》中存在的疑惑和遇到的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就加强法院与刑罚执行机关的协调和配合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与会同志针对执行新《规定》过程中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交流,对于假释案件中罪犯再犯危险如何认定、罪犯财产性判项履行能力如何判断、病残罪犯认定的程序及条件如何掌握以及如何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扩大假释适用的精神等减刑、假释工作中的疑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和研究。会议就进一步做好减刑假释工作达成如下共识:一是转变观念,统一认识。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减刑、假释工作,确保本次座谈会上明确的减刑、假释工作的相关标准、条件能够贯彻执行。二是协作配合,形成合力。认真履行各自职能,及时沟通,相互配合,确保减刑、假释工作依法、有序、高效的进行。三是加快减刑、假释信息化协同办案平台建设,确保市法院院减刑、假释信息化协同办案平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时限内建设完成。

    座谈会上,刑罚执行机关共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十余条,对刑罚执行机关在贯彻落实新《规定》中存在的疑惑问题,审监一庭参会同志一一进行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