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税务局聚焦减税降费推动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再升级

04.08.2019  18:41

  自2016年全国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以来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娱乐服务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2018年至今,黑龙江税务局已经累计为7897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文化事业建设费2515万元,较好地支持了文化企业发展。

  今年,黑龙江财政、税务部门持续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决策部署,继续加大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力度,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下发文件,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黑龙江省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此次根据国家授权,对归属我省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国家最高幅度应缴费额的50%“顶格”落实减征政策,将更有助于减轻广告及相关行业的负担,促进广告业特别是中小广告传媒等企业的发展。

  从8月1日政策实施首日申报情况看,全省共有330户企业通过网上申报享受此项政策。按照2018年全省缴纳义务人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基数同比测算,新政策实施后,预计2019年全省减免文化事业建设费1050万元,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为把好政策落实好,黑龙江省税务部门及时与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进行沟通协调,结合征管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力争最大限度惠及缴费人。采取全面清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方式,对全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情况进行调研,全面掌握缴费户数和缴费规模;积极与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沟通,了解我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兴办职业教育情况,为优惠政策落实落地奠定数据基础。黑龙江省税务部门“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宣传辅导,通过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和全省各级办税服务厅发布优惠政策,举办全省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培训班,向广大缴费人解读优惠政策,让缴费人了解政策,及时享受优惠红利。(作者:王钊 杨帆)

(责任编辑: 郑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