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县法院出台“两个清单”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06.08.2015  19:09

        为认真开展“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推动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和监督检查的职责要求,富裕县人民法院于近日召开法院党组班子会议,对“两个责任”清单进行了细化,明确了院党组、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3类18个责任清单及落实责任运行清单共100余项廉政责任。

        勇于担当,明确主体责任。清单对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个人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明确党组承担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选好用好干部、抓好作风建设、严明党的纪律等8方面21项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履行组织领导、监督执行、协调推动、示范带头4个方面21项主体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在分管工作范围内承担分管责任、加强检查督促、强化教育监管、当好廉洁表率4个方面60余项具体责任。着力解决过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中存在的主体责任观念淡薄的问题,以明确的责任事项和具体的工作要求促使党组成员切实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将主体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敢于碰硬,理顺监督责任。在监督责任清单中,明确了纪检监察部门拥有监督权力运行、正风肃纪、违法违纪查处、内部监管等6个方面23项责任,着力解决职能职责不明、监督体制不顺、监督方法不多、责任追究不严等问题。通过责任的明晰,确保纪检监察机关履责有依、追责有力、问责有据。充分运用网络投诉举报、群众信访、司法巡查、审务督察等工作平台,查找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坚持有案必查,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狠抓落实,健全运行机制。在主体责任方面,进一步健全党组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建立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监督责任方面,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问题“一案双查”机制,建立审判执行权运行的监督管理机制、权力制衡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在细分清单责任的同时,突出对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工作实绩量化考核,使考核更具有针对性,杜绝“一锅煮”现象。体现了有权就有责,权责相对等的原则,形成明责、定责、追责的严密体系,实现事前预防有路径,事中监督有抓手,事后查处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