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出台养老服务业细则 每张床位最高补一万

17.09.2015  10:03

   哈尔滨出台养老服务业实施细则

   每张床位最高补助一万元 允许外商进哈建养老机构

  记者16日从哈市民政部门获悉,《哈尔滨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实施,加大了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每张床位给予的一次性建设补助从3000元提高到10000元,并首次允许外商在哈投资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

   外商可在哈建立养老机构

  《细则》中对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条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办理养老机构医务室护士站、办理餐饮服务许可等方面所需提供的材料和要求进行了明确。首次允许外商在哈投资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并要求外国投资者或实际控制人提供从业经验的说明及证明文件,或聘用具有养老服务业务管理经验的管理团队的说明文件等材料。

   单张床位最高补助10000元

  《细则》规定,持有哈市各区民政部门制定并颁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和民间组织管理局制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均可申请使用哈市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和供养补助。对新建、自有房产改建或购买场所开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相关规定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合法从业资格,床位在10张以上500张收下(含10张和500张)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每张床位给予10000元(含省补贴2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利用租赁房产(租用期限5年以上)开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每张床位给予6000元(含省补贴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在运营补助方面,依据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人台账等相关资料,按每月实际入住老人数每人每床给予100元运营补助(含省补贴50元)。在供养补助方面,对养老服务机构收住经市、区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的城市“三无”老人,每人每月给予405元补助;城市低保和低收入老人,每人每月分别给予200元、10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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