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史上最严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 加快脱贫步伐

12.06.2015  10:52

  为进一步增强贫困地区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加明确的目标、更加有效的举措、更加有利的行动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扶贫开发工作上来,全面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日前,黑龙江省下发《黑龙江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考核内容包括减贫成效、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改善等方面。这也是黑龙江省史上最严的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

  奖优惩劣考核减贫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扶贫开发成效

  年初,黑龙江省扶贫工作会议指出,2015年黑龙江省扶贫开发工作将围绕实现300个贫困村整村脱贫,减少国定标准贫困人口20万人、省定标准贫困人口20万人目标。

  近日出台的《黑龙江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考核对象为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市、县,重点考核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办法》要求,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考核机制,主要考核减贫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扶贫开发成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奖优惩劣,引导贫困地区党委、政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贫困县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脱贫步伐,提高科学发展水平。

  围绕精准扶贫和区域扶贫攻坚任务,以提高贫困人口收入、减少贫困人口数量和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努力改善贫困地区面貌,带动贫困人口稳定增收致富。

  《办法》要求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贫困地区与非贫困地区的发展差距、发展现状以及市、县人民政府的责任,设置差异化考核指标和权重,实行分类考核,真实反映各方面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和付出的努力。

  生态环境建设纳入考核内容

  《办法》规定,考核内容包括贫困人口(含残疾人扶贫对象)减少和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整村推进任务完成情况。

  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改善。包括村级道路畅通、饮水安全、农村电力保障、危房改造、教育、卫生计生、文化建设和贫困村信息化建设八项内容。

  对贫困县投入和管理等方面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考核各市、县强化扶贫资金管理、推动中央和全省各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以及提高扶贫开发工作水平等情况。金融扶贫资金投入,主要考核贫困县贷款余额增长率、贫困户获得扶贫小额贷款的比例等情况;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主要考核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情况;专项工作评价,主要考核建档立卡、驻村扶贫工作、社会扶贫等情况。

  此外,生态环境建设也纳入考核内容。重点考核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率、森林(草地)覆盖率等指标。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A、B等次的县给予奖励和倾斜

  每年3月15日前,对市、贫困县、非贫困县进行分别排序和确定等级。考核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次进行评定,A级(≥90分)、B级(80分≤B<90分)、C级(70分≤C<80分)、D级(<70分)。

  考核年度,扶贫资金发现挤占、挪用和违纪违法事件的市、县,取消“A、B”级评定资格;违反贫困县约束机制的,直接评定为“D”级。

  对市、县考核结果为A、B等次的,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通报表扬,D等次的通报批评。对考核结果为A、B等次的县,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时给予奖励和倾斜。D等次的县扣减一定的资金,不安排试点和产业项目,予以惩罚。对提前退出贫困县的县,在2020年前,各项扶贫政策不变。

  此外,考核结果将分别抄送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和各市党委、政府,同时抄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作为各地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和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A等级的,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提拨使用时要优先考虑;对考核结果为C等级的,视情况约谈提醒,督促整改;对考核结果为D等级的,视情况诫勉谈话或进行调整;对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资源严重浪费的,造成生态严重破坏的,将终身追责。(作者:杨海全 王海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