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委市政府出台《意见》大力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05.03.2018  17:12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也是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举措。2017年7月1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随后,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了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同江市检察院抢前抓早,迅速行动,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和佳木斯市检察院工作部署,于7月3日在同江市率先成功办理了4件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有效发挥了检察监督对生态资源和绿水青山的司法保护作用,得到同江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认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以来,同江市委、市政府把大力支持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推动法治同江建设的重要抓手,于1月16日同江市委下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进法治同江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要求全市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凝聚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共识与合力,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意见》明确,市委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将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定期听取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汇报,采取多种行式之有效的方式帮助检察机关解决问题、排除干扰,为专家咨询、鉴定评估和信息化大数据平台建设等工作提供保障。同时强调,人大和政协要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依法监督和民主监督。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牢牢把握住“公益”这个核心,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规范办案程序和标准,增强公益保护实效,服务和保障同江全面振兴发展。
  《意见》要求, 全市各单位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协助配合检察机关工作,对诉前检察建议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脱延迟落实和反馈。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应诉工作,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同时要求,行政执法机关要向检察机关开放行政执法信息,促进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常态化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护公益的良好局面。   为切实强化公益诉讼工作成效,《意见》规定,人民法院要把推进公益诉讼审判工作作为当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不断完善诉讼机制,提高司法效率,共同维护法治权威。同时明确规定,监察委要加强与检察机关工作衔接,建立健全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共同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意见》要求,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公益、促进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此《意见》的出台,为同江市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在下步工作中,同江市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切入点,紧紧依靠党的领导 和人大监督,主动加强与各方面沟通协调,汇聚公益保护合力,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科学谋划、精心部署、积极探索、忠诚履职,加大办案力度,提升监督工作质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大力推进“民生”检察,全方位构建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工作新格局,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奋力开创美好同江全面振兴发展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