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大出台《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

02.06.2017  21:15

    为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明目标,市人大常委会将法院执行工作列入今年的审议议题,强力推进。通过听取和审议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视察和调研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深入研究对策,2017年5月31日,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紧紧抓住造成执行难的主要原因,从提高全社会法治观念、加强人民法院自身建设、优化执行工作外部环境等方面作出规定;围绕牡丹江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对法律已有规定,但未得到有效执行,社会反响较大的,明确要求进一步落实;对法律规定不明确,但本市已有成功经验的,予以固定;对法律没有规定,但符合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要求,且本市正在探索实践的,予以肯定,要求进一步探索。同时强调可操作性。紧密结合牡丹江实践,力求《决定》出台后能切实发挥作用。

    决定共十九条,包含了决定的宗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原则;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的具体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配合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对协助义务单位积极协助、各司法机关协作打击拒执罪、公安机关协助解决执行中查人找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拒不履行执行义务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情况处理;司法救助资金保障、积极营造法制氛围;人大代表模范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生效时间等十一个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