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遇美女见3次面花2万多 欲分手被勒索7500元

26.08.2015  11:41

  新晚报8月26日讯 一企业男高管孙某在歌屋识陪酒女丽丽后,为撑面子,只见面3次就给丽丽花了2万多元。之后,他觉得丽丽“太能花钱”,准备分手。可丽丽向他索要7500元 分手费,否则就把他们的暧昧关系公布到孙某单位去。近日,阿城区人民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丽丽及她的朋友赵某罚金1万元。

  36岁的孙某是哈市一家企业管理者。去年5月的一天,他酒后与朋友到阿城一家歌屋唱歌,为了“活跃气氛”,他们找来了两名陪酒女,其中一个女孩 就是丽丽。22岁的丽丽很健谈,长得也漂亮,让孙某很有好感。孙某也借着酒劲儿“直言不讳”,他告诉丽丽,他已经成家了,但仍希望和丽丽交往,双方互留了微信号。

  然而,这种“好感”却时间不长,孙某每次约丽丽见面时,丽丽几乎都会提出要求:“哥,没生活费了,给点呗!”“我想买个包,钱不够用!”等理由 向孙某要钱。两人只见了3次孙某在丽丽身上就花了2万余元钱。孙某觉得丽丽太能花钱了,表示想不再联系了。丽丽将这件事告诉了朋友赵某,赵某告诉她,就算分手也得让孙某出分手费,否则就败坏他的名誉。

  于是,丽丽告诉孙某,分手也行,但需要7500元分手费。否则,她就将他们的暧昧关系公布到孙某所在单位。孙某找到朋友王某商量该怎么办,王某 说:“先给她3500吧,不行就报警!”然而,当孙某把钱交给丽丽时,丽丽见钱不够,随后就在微信朋友圈里发了孙某的照片,下面还注明:“这是我男朋友!”看到这条信息的孙某知道这事“没完”,他给丽丽打电话表示可以再给丽丽4000元钱,随即报警。当丽丽和朋友赵某在双方指定地点接到孙某的“尾款” 后,警察随后赶到,将二人抓获。(本文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