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警方20分钟成功处置一起劫持人质事件

26.06.2015  01:34

6月25日,哈市警方接警后20分钟就成功将一持刀劫持两岁女孩的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男,26岁,巴彦县人)抓获,安全救出被劫持女孩。

当日8时50分,接到“一男子劫持一两岁女童至南岗区永和街春天宾馆101房间”的报警后,南岗公安分局、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等相关部门警力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革新派出所民警张春义率先进入房间与犯罪嫌疑人谈判,发现嫌疑人左手抱女孩,右手持一美工刀架在她颈部,情绪激动,随时有伤害人质的可能,遂一边与其谈话缓和犯罪嫌疑人情绪,一边提出用自己交换人质。犯罪嫌疑人拒绝,并要求民警10分钟内提供带弹手枪一把,否则将杀害人质。民警张春义立即将情况向市公安局现场指挥部汇报,指挥部做好随时营救人质的准备,并要求参战人员务必保证人质生命安全。

随后,革新派出所所长李楠、民警张春义再次进入房间与犯罪嫌疑人进行周旋。民警张春义以孩子饿了需要喂奶为由,将一盒酸奶扔到犯罪嫌疑人右手边,并抓住犯罪嫌疑人持刀右手离开孩子取酸奶的瞬间机会,果断出击,迅速扑到犯罪嫌疑人身上,将其持刀的右手紧紧控制住,并用自己的身体保护人质。与此同时,站在门口随时待命的巡特警支队特警迅速冲入房间合力将犯罪嫌疑人制服,将被劫持小女孩安全解救出来,并送往医院进行全面检查。民警张春义在解救人质过程中为保护女孩安全英勇负伤。

经审,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交待了因与家人闹矛盾欲自杀,在服安眠药、割腕自杀均未果后,便于当日8时40分许,在南岗区中山路与永和街路口将正在与奶奶逛街的女孩劫持到春天宾馆一楼其宿住房间内,想通过劫持人质获取枪支自杀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9条,因涉嫌绑架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