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划债主存款,银行未免太小家子气

10.06.2015  11:29

  欠了银行钱的王某一直没有能力将欠款归还银行,建设银行怀柔支行也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就在王某到建行办理储蓄卡并存了140余元后,突然发现银行将他的钱款“偷偷”划走了。(6月9日《京华时报》)

  平心而论,储户与银行之间存在着66万元债务纠纷,银行好不容易逮着机会将储户账户里的钱划走,倒也是个解恨的方法,毕竟你欠我债务未偿还,居然还敢明目张胆到银行来存钱,对于银行方来说对方有着明显的挑衅意味,如果不给点颜色看看又岂能体现出银行的能耐。

  但银行此举多少又会让人不禁哑然失笑,偌大的建行,居然会因66万元债务纠纷而擅自“偷”划储户140元存款,无论是数量对比还是“偷偷”的举止,都让人看不到一个国有金融机构应有的风度和依法行事的规矩。

  很直白的一个道理,王某与当地建行之间是存在债务纠纷,王某无力偿还本息违约在先,建行也启动了法律追责程序,他们之间的债务偿还关系仍然存在,而银行并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意味着默认王某无偿还能力而允许对方暂时拖欠余款的行为。

  往小处说,当王某向建行存入140元时,其个人已经再次与建行建立了契约关系,这种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往大里说,储户存入银行的款项,银行有责任和义务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和服务,银行只是一个金融保存机构,并不具有对储户存款任意支配的权力。

  所以,建行向法院起诉债主王某是依法追债行为,同样王某向建行存入140元的行为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建行在没有告知王某的前提下擅自偷偷划走其银行存款的行为,过于小家子气,不仅有违契约精神、自毁信誉,更涉嫌违法。

  
文/谢晓刚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