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创业投资机构征集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01.07.2016  02:53

各创业投资机构及相关科技型企业:
  为贯彻实施好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加速培育新形成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型企业,加快我市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建立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瓶颈,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我市科技创业企业,拟通过科技计划资助的方式,建立对风险投资机构的风险投资动态补偿制度,促进企业融资发展,加快上市步伐。现征集创业投资机构已投资企业的科技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一)对创业投资机构要求
  1.创业投资机构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已在国家、省、市发改委备案。
  2.创业投资机构或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推荐的企业是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3.创业投资机构或引导基金参股的资金已按合同约定全部到位企业帐户,且投资的项目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早期融资项目。
  (二)对申报企业要求
  1.企业为2010年1月1日以后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2015年以来已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
  2. 企业必须经过发改委备案的创业投资机构推荐。
  3.企业为早期成长型科技型企业,目前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超2000万元。其中,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足500万元的,2017年验收时要达到500万元以上;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已超过500万元,2017年验收时要达到2000万元以上。
  4.申报的项目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项目产品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已列入国家、省或市科技计划项目得到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截止到申报受理时间,项目未验收、结题或项目终止的企业,不予受理。
  6.申报企业已在“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登记库入库登记,且按要求及时进行了数据更新。
  7.申报企业不得弄虚作假,发现弄虚作假的企业,三年内不受理该企业各类科技项目,同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二、资助方式
  参照风险投资机构已投资额度及专家评审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无偿资金支持。对企业自行研发的项目列入攻关计划予以支持,对承接大学大所的项目列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予以支持。
  三、申报程序
  (一)科技型企业入库登记
  企业须进入“哈尔滨市科技型企业信息填报系统( http://sbxt.hrbsti.com:8033/ )”,完成统计数据填报。
  (二)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和纸件申报相结合,集中评审,择优支持的方式。网上申报分别按照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进行申报。
  1.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已注册开通的企业,用原申报人用户名登陆“哈尔滨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http://202.97.251.242:8033 )进入“计划项目系统”选取对应的项目类别申报,填报完成后提交,用单位用户名登陆审核。
  2.新用户必须网上注册。首先进行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开通后进行申报人注册。注册成功后,用申报人用户名登陆填报,用单位用户名登陆审核。
  3.申报人请随时查看项目各级审核意见,并按相关要求按时限及时完成修改工作。
  4.网上打印《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审核原件),一式两份报送规划发展处,装订要求(胶装、禁止使用塑料夹,见附件2)。
  四、审核与管理
  网上审核和日常项目管理,按照项目所属领域,工业领域项目由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审核与管理,农业及社会发展领域项目由农村与社会发展处管理,国际合作领域项目由国际合作与对俄科技处审核与管理(禁止网上申报,通过纸件形式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宋小磊        82363760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处        董  行        82363550
  国际合作与对俄科技处        韩苗苗        82363541
  五、业务咨询
  规划发展处  李文义、陈贵斌82363466、82363007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51号
  六、受理时间
  项目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17时,网上修改和纸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17时,过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1.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2.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