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农科教结合体制消除现代化短板效应

27.06.2014  12:12

  国务院发布的《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明确提出:到2015年,东部沿海、大城市郊区和大型垦区等条件较好区域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2020年,主要农产品优势区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进入倒计时,实现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已时不我待。创新农科教结合体制,将有助于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快消除现代化短板效应。

   农科教的三大脱节  

  农业教育、农业科技具有浓重的行业色彩,然而由于体制性障碍在服务行业中存在一定脱节。

  农业科技创新与农业技术推广脱节。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一直广受诟病,这一问题在农业领域表现同样十分突出。我国每年能取得6000多项重要农业科技成果,但转化率却仅为30~40%,真正实现产业化的不足20%,而发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率则可达到70~80%。与此相对应,2013年我国农业科技进步率为55.2%,比大多数发达国家低20个百分点。造成这种状况有多方面因素,但农业科技创新与农业技术推广体制上的脱节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源头主要来自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既不主要来自由高度分散的小农占主导地位的农业经营市场主体,也不主要来自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一主多元”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下,如何使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技术供给与农业技术推广有效对接,大幅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是提高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的当务之急。农业技术不仅要大力化解推广“最后一公里”问题,也应充分重视创新“最后一公里”问题。

  农科人才培养实力与农业人才需求脱节。我国农业科技人才的数量与质量与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严重不适应。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表明,2006年末我国共有农业技术人员207万人,其中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占大头,达到72%。207万农业技术人员中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业的只有94万人,同期我国农业从业人员34874万人,生产经营单位中的农业技术人员仅占农业从业人员的0.27%。与农业科技人才严重短缺形成反差的是,农科人才培养的能力却在一定程度上放空。在一些涉农高校中,教师争课时、教师抢学生(研究生)的事屡屡发生。培养能力放空在农业科研机构中也很突出,不少科研人员因名额所限招不进研究生,致使研究课题难以传承、研究工作缺少助手。

  高校智力资源与农业公共服务脱节。我国的农业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对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极为不利。以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为主要内容的农业公共服务,现由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下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我国农业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既有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的原因,也有技术力量不足的因素。涉农高校智力资源雄厚、技术装备先进,拥有承担农业公共服务的强大实力和可观潜力。但是,由于体制性障碍,涉农高校很难在农业公共服务上大有作为。不少国家的农业公共服务由政府委托高等学校承担,取得很好效果。美国通过立法,形成了以州立大学为依托,农业教育、科研、推广有机结合的“三位一体”的农业技术推广模式。由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设在大学,美国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人员素质堪称一流。州一级的农业技术推广专家全部都是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县一级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中,25%是博士,其他多数为硕士。我国虽不照搬美国模式,但应充分重视挖掘涉农高校可观的智力资源,使涉农高校成为提供农业公共服务的生力军。

   创新农科教结合体制  

  农业教育、农业科技服务农业行业存在一定的制约,需要通过制度创新打破蕃篱、理顺关系。

  在制度层面建立农科教大协作保障机制。农科教在行政管理体制上分属农业、教育、科技等部门,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三农”工作,都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但是,各有关部门的“三农”工作宜统一部署,部门工作之间的衔接与配合也应进一步加强,农科教大协作需要有相应的权威机构进行组织协调。可考虑组建由主管农业的领导任组长,农业、教育、科技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农科教协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分属各部门归口实施行政管理的农科教工作。也可考虑采取农科教联席会议的方式发挥协调作用,联席会议宜由农业部门负责人牵头,以便以农业行业发展需要为导向整合资源开展农科教大协作。

  注重面向涉农高校购买农业公共服务。解决涉农高校参与农业公共服务的有效途径是建立政府购买农业公共服务的长效机制,建议政府对农业公共服务经费进行切块,大部分经费供政府主管的专门事业单位用于日常一般性农业公共服务,另辟纳入常年预算的专项经费用于向社会购买农业公共服务。这一模式不从根本上改变现行农业公共服务体制,较为现实可行。向社会购买的农业公共服务可选择技术性较强、工作具有明确阶段的专门项目,如高校自主开发的新品种新农艺的技术推广、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农业人才培训等。鉴于涉农高校承担农业公共服务具有不可多得的优势,政府可委托涉农高校单一实施或委托涉农高校与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共同实施特定农业公共服务项目,高校依据合同成为特定农业公共服务的责任主体。对于日常一般性农业公共服务,政府也可采取购买方式吸纳涉农高校参与。

  以农科教大协作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农业部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为尽快提升我国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巩固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农业科技对建设现代农业的支撑与引领作用,分别实施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和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围绕产业发展需求,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为主线开展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相比之下,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相对迟缓。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拥有雄厚的农业科技创新资源,建议以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为载体,构建农科教大合作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单位的人才柔性流动和科研资源共享。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重点主攻战略技术(如基于气候变暖的农业减灾技术、转基因技术等)、共性技术(如食品安全技术、农业生态环境修复技术等)和横向技术(如都市农业技术、干旱半干旱农业技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