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

03.01.2018  19:32

  昨天,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推进考试与录取模式改革、加强考试和招生管理、稳妥进行综合改革试点等五方面内容作出规定。根据规定,2017年启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2020年全面推进,2023年(6.3学制)、2024年(5.4学制)起整体实施。

  两考统一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起,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把《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等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

  学业水平考试由市(地、企)为单位组织命题、施考,可单独命题也可联合命题,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方式、方法和组织形式,由各市(地、企)确定,原则上不应简单将各科目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分值的设定,应以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设定的课时、课程容量等为主要依据,应避免个别科目分值过低、科目之间分值差距过大,各科目的分值由各市(地、企)确定,并报省教育厅审核。

  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

  各市(地、企)要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并建立以电子平台为载体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供高中学校招生使用。综合素质评价要记录学生各方面发展状况,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公民素养、学业水平和学习素养等,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要将学生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学习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考查范围。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对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升学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具体方式作出规定。高中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制定具体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使其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起始年级开始实施。

  高中可探索实行“自主招生”方式

  改革高中招生录取模式,实施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办法。高中招生主要依据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综合改革试点地区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开始实施。试点外其他地区继续按现行招生录取方式招生。

  探索高中自主招生方式,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自主招生采取初中学校推荐、高中学校组织测试等方式进行。已通过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测试的学生须参加当地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统一办理录取手续。各市(地、企)将自主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加大优质高中招生配额比例,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到2020年各县(市、区、企)优质高中配额比例不低于60%。

  取消全部鼓励类加分项目

  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减少和规范加分项目,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取消全部鼓励类加分项目,保留和完善部分扶持类加分项目。

  鼓励采取“4+6”模式进行考试试点

  确定齐齐哈尔市为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地区,试点工作于2017年秋季学期启动,从初中一年级学生实施。试点任务是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探索改革中考计分科目,要充分考虑义务教育的性质和特点,着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除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等4科外,至少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4科纳入录取计分科目。鼓励采取4(语数外体)+6(政史地理化生)模式进行试点。可根据学科性质和特点采取适当方式考试,文化学科可采取各科分卷或相近科目合卷的方式。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依据的探索,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没有作为计分科目的学科,要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反映和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