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淫幼女 判处死刑 哈尔滨市检察院检察长依法主动承办社会关注案件提高办案质效

02.12.2020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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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12月2日上午,由哈尔滨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王金力出庭支持公诉的被告人刘某国奸淫幼女一案,法院经过2个小时的庭审,当庭宣判,以被告人刘某国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0年8月29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刘某国酒后在其居住的哈尔滨市道里区某村屯看见被害人周某某(女,4周岁)后,将其骗至道里区城乡路汇智东方悦工地西侧排水沟内,对其实施强奸,致周某某身体三处重伤二级,其中一处九级伤残,二处十级伤残。

  此起性侵犯罪,被害人系年仅四周岁的幼女,案发后立即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在案件移送哈尔滨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入额院领导、检察长王金力主动承担起此案的审查起诉工作。

  在办案过程中,王金力检察长亲自阅卷并拟定讯问提纲,利用远程提讯系统讯问了被告人,核实案件相关证据。在确保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仅用一周时间就审查完毕并提起公诉。

  12月2日,被告人刘某国涉嫌强奸案依法不公开审理,王金力检察长作为公诉人出庭指控犯罪。

  “刘某国有两次性侵犯罪前科,又使用暴力奸淫幼女致其重伤,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对被告人刘某国进行严惩,不仅是对民意强烈诉求的回应,更是在司法上再一次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树起一根不容触碰的‘高压线’。”法庭上,王金力检察长建议,对被告人刘某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法院采纳这一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

  在此案的办理中,王金力检察长不仅作为公诉人全程办案,在公安机关侦查之初,就要求所在辖区的道里区检察院,摒弃常规办案思维,将该案办理节奏引入“快车道”。

  为此,道里区检察院迅速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在公安机关报捕当天便批准逮捕。同时,检察机关在办理此案时,打破常规,快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未成年被害人申请了10万元的司法救助资金。

  未成年人事关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检察机关始终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下一步,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将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继续深化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加强与社会各界沟通配合,助推解决未成年人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