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金融平台盗取他人账户钱财被判刑

23.08.2016  17:32

  一男子利用3M金融平台,趁机窃取密码,随后盗取他人账户钱财,将钱转入自己账户。近日,海伦市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4万元。

  只有小学文化的农民张某,与李某相识后做起了3M,然而,令李某没想到的是,自己的好心却没有换来好报,而张某为了来钱快,想出了歪点子,通过自己的3m金融平台账号,查看上线李某所有的3M金融平台账号,用初始密码测试登录,有2个账号登录成功。张某将这2各账号绑定的银行卡更换成其嫂子刘某名办的哈尔滨银行卡。然后,用网络提供的联系方式,给“提供帮助”方打电话,让“提供帮助”方将钱打到其绑定的刘某名下的银行卡内。2016年3月28日,张某在李某的这2个账户内分别盗走10250元、3000元和100元,将所盗得赃款13350元取出后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几天后,李某发现卡内的存款不翼而飞后,立即报警。警方根据李某提供的线索和钱款转入账户,随即锁定了张某。经侦查,公安机关在2016年4月5日某小区将张某抓获。案发后,张某返还了全部赃款,得到李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的手段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多次秘密窃取他人银行卡内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庭审中认罪悔罪,返还了全部赃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这个案例值得吸取教训,广大网民们在享受网上银行便利的同时,也应时刻防范因此带来的风险,在使用网上银行过程中应注意保管好密码和U盾,不要使用连续数字、生日等简单密码,不要在网吧等公共场所使用网上银行,以免财物损失。

  在审理这个案件时,电子证据成为亮点。

  据了解,该案是在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过程中,利用卑劣的犯罪手段实施的新型网络犯罪行为,是海伦市范围内涉近似类型犯罪被侦破的首例案件。民众对网络的担忧都推动了该案的社会关注度。

  该案中,侦查机关在张某的作案现场搜查出的涉案的3m金融平台网页截图、跨行汇款网页截图、注册电子邮箱、3m金融平台账号等等。据了解,在司法实践中,包含有如此多种多样的电子证据的案件是非常少见的。电子证据具有易剪裁、拼凑、篡改、添加、智能性等特点,在刚刚实施的新刑诉法第四十八条中有所涉及,因此,司法机关在如何采信电子证据方面可借鉴的经验并不多,往往表现出“犹豫”的态度。而该案的定罪证据部分是电子证据,可以说,该案的审结将会对电子证据的司法应用产生积极影响,具有指导和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