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在龙江——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债务吗?

20.04.2022  18:51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