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做“不见外的中国人”

10.01.2015  02:10

  挤公交地铁,踩到了别人,却没什么歉意;小区里遛狗,从不拴狗绳,因为“我们家狗不咬人”;餐馆中聚餐,声音惊扰四座,也不认为有啥不妥。类似现象,身边并不少见。概而言之,虽然不认识对方,虽然不在自个儿家里,却一点都“不见外”。

  许多时候,这并非个人品质问题。换个场合,这些不见外的人,往往又是很淳朴的熟人。亚里士多德曾说,悲剧的根源在于好人犯了错误。一些好人的不见外,不仅有伤公共文明,也容易导致许多意外:插队不见外,引发大打出手的后果;拥挤不见外,造成严重踩踏的惨剧;举止不见外,让别人对中国游客又爱又怕……

  不见外经常源于无意识。如果说,看不到问题是最大的问题,基于无意识的不见外,正是最需要反思的地方。有人把社交距离分为四种:亲密距离、社交距离、礼仪距离和公共距离。不同的距离,构成了一个由近及远、由亲及疏、由熟悉到陌生的“差序格局”。许多不见外的人,可能并没有意识到,“距离产生美”,使自己的言行举止与他人保持适当距离,既是一种礼貌修养,也是一种道德义务。

  也不难理解,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现代化的转型在中国尤为迅速,在工业化、城市化的浪潮中,许多人还没有准备好,就被带到了陌生人的世界。在全新的环境里,认识和理解“他人的自我”,学习与陌生人的相处之道,的确需要一个过程,但也是亟待补上的课程。孔子讲,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然而,在公共场所,即便是自己习以为常,也应该考虑别人能否接受。比如,广场舞的音乐分贝,候客厅的脱鞋搁脚,马路上的超速加塞。

  “自由者,凡所欲为,理无不可。此如有人独居世外,其自由界域,岂有限制?……但自入群而后,我自由者人亦自由,使无限制约束,便入强权世界,而相冲突。故曰:人得自由,而必以他人之自由为界。”当年,严复将密尔的《论自由》翻译为《群己权界论》,抓住了自由的精髓。一个人在公共环境里,可以行使自己的自由,也要尊重别人的自由;有满足身心愉悦的积极权利,也有考虑别人感受的消极义务。相比于外在文明守则的宣传,内心文明理念的涵养,才更为根本持久,也更加广泛全面。

  上世纪90年代,在陕北地区的公交车上,经常有人颇为自然地吞云吐雾,一些妇女儿童则掩口遮鼻,对恼人的烟味无可奈何。这几年人们发现,车上抽烟的人基本上没有了。前不久,在北京某商场的电梯里,一个小孩大声说话,他妈妈没有因为“小孩本来就闹”去纵容,却在小孩耳边说,“这是公众场合,小声点”。笔者亲身经历的两个事例,前者表明,发展推动认识进步的意义,告诉我们保持乐观;后者则揭示,教育之于社会公德的重要,启示我们呵护未来。

  相比于熟人的交往,对待陌生人的态度,最能体现一个人的教养;相较于物质生活的富足,日常举手投足的审美,更能折射一个社会的文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记住24个字固然必要,但更重要的是“落细、落小、落实”。电梯口的一次谦让,行车中的一次礼让,活动中的一次守时,这样的行为看似平凡,却体现着宝贵的“他者意识”。也只有在一次次的积累中,我们才能更好地行使自由、传递友善、提升文明。

  《人民日报》( 2015年01月09日04版)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