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行署财政局制定出台《民生支出预算编制规程》

02.07.2015  12:31

  为不断提升林区百姓的幸福感和满意度,近日,大兴安岭行署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大兴安岭民生支出预算编制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并就《规程》制定出台有关情况向地区人大工委进行了报告。

  行署财政局将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压缩不必要行政支出,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城市建设维护、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卫生、民政养老服务、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民生领域。同时,坚持普惠制原则,所有项目的实施必须具有普惠性质,不选择个性化项目,项目内容必须针对林区百姓。

  民生支出项目预算编制坚持民主、公开和透明的原则,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向社会征集、公示;通过召开社区居民、物业管理委员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多层次代表座谈会,广泛收集社情民意,组织专家论证,最后通过政府集体决策等程序进行规范化管理。所有的民生项目都采取市场化运作,采用招投标办法,政府购买服务,不再组建新机构和配置人员,进而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减轻财政压力。同时,实行项目跟踪监督,财政部门最终要进行绩效评价,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实行视察监督。

  《规程》还就预算编制的范围、规则和程序、编制定额标准、预算执行和预算评价与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规程》的制定出台,是对财政预算编制的改革创新,构建民主化、公开化、市场化、规范化的民生支出预算编制体系,对提升我区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这项《规程》的实施将对林区百姓的民生改善起到更好的保障作用。(采编:柳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