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立案登记制实施首个工作日“立案难”变“立案快”

05.05.2015  12:51

  从5月1日起,全国法院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将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并开始实施。4日,是“五一”小长假后的首个工作日,一位律师体验了一把从“立案难”到“立案快”的过程,不到10分钟时间,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就立案了。当天,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区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与上周一相比增加了50件。

  9时,黑龙江达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宇男为自己刚刚接手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案子,来到省法院诉讼立案服务中心立案。走进诉讼立案服务中心,王宇男在取号机上取了号码登记后,走到登记分流窗口,将所带的材料递给了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看完材料后,告诉他到旁边的窗口,填写了一些表格后,法院受理了这起有关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整个立案过程,用了不到10分钟的时间。

  王宇男说,这次立案简直太快了,而且会快速进入审理阶段,以前,从立案到审理,至少需要半个月的时间,当事人的利益由于受到时间长的影响,会受到损害。

  据省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会这么快,还需根据具体案件进行分析,但与以前相比,从立案到审理的时间确实缩短了不少。

  全国人大代表、金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泽林说,立案登记制的实施,能够解决很多以前“立案难”的案件。但这并不是鼓励每一个人都可以去打官司,还需是符合立案条件的诉讼。

  据哈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截至4日11时,两级法院依法受理符合立案要件的案件257件。立案材料齐全,工作人员予以当场立案197件。当天两级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与上周一相比较增加50件,未出现大幅度增长态势,立案工作平稳有序。 记者史东旭

  关于立案登记制你要知道的五件事

  1、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受诉状,当场登记立案。

  2、禁止法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对于当事人诉讼请求,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3、并非所有案件都能登记立案

  不予立案登记的情形: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诉讼已经终结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

  4、法院“有案不立”将被追责

  5、违法滥诉将受到制裁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冒充他人提起诉讼,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史东旭

编辑: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