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前夕交警部门严查机动车乱鸣笛

23.06.2014  18:48

  23日,记者从哈尔滨市交警部门获悉,为给中考营造一个宁静的考试环境,提前预防和减少个别驾驶人在考场周边路段上乱鸣笛现象发生,哈市交警部门从23日起在全市范围内严查机动车鸣笛违法行为。

  据悉,中考结束后,交警部门还将持续开展深入整治,并将采取集中优势警力分阶段延伸管控的执法方式,最大限度降低违法鸣笛对市区的噪音影响。

  据交警部门介绍,为创建我市文明道路交通环境,年初以来交警部门坚持将违法鸣笛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加大日常查处力度,较好地维护了市区内宁静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但与此同时,仍有个别驾驶人受不良驾驶习惯影响,或是怀有侥幸心里随意鸣笛,干扰了路上行人以及相邻医院、学校、单位、居民的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对此,交警部门表示,将集中优势警力于近期开展连续性整治,在前期重点打击校园、医院周边及一类街道等违法突出街段后,再向二、三类街道逐步延伸整治。同时,待日间整治取得成效后,交警部门还将组织警力对夜间居民区周边违法鸣笛开展日常查处。

  23日14时许,在兆麟街与柳树街交口附近,一台黑AVV566号车辆因前方车辆起车并道鸣笛,被巡逻至此的交警直属大队民警取缔。驾驶人先是表示自己不知道市区内禁止鸣笛,随后又解释鸣笛是为了提示前车防止刮碰。对此,民警指出附近就有学校,鸣笛会影响到学校正常上课,且既然停车让行前车了,就没有必要再鸣笛,并依法对其做出了罚款50元的处罚。此后,一台黑A9K425号车辆行经路口时遇另一台左转弯车辆时也嗯了声喇叭,期间由于两车互不相让,两车同时停车时车距仅有十几公分,险些酿成事故。因违法鸣笛,驾驶人同样接受了50元的处罚。此后,在一中门前,一台黑AXL461号车辆因沿线车行缓慢,不住鸣笛催促被交警及时取缔。驾驶人下车后表示学校门前鸣笛确实不对,但自己家里确实有急事,着急才连续鸣笛。

  交警部门表示,路面上的绝大多数鸣笛均无法起到相应的警示作用,属于无效鸣笛,有的鸣笛还会间接影响到自身判断或是引发对方的错误反映,进而引发交通事故。对此,交警部门列出几种常见的市区内错误鸣笛,并做出相关提示:

  1、 遇前方车辆停滞不前或缓慢行驶时催促鸣笛。这种情况下前车驾驶人可能是新手或是分心,在鸣笛的催促下可能会引起对方的反映过度,导致操作失误并引发事故。

  正确做法:耐心等候,或是用车灯进行提示。

  2、 遇无灯控路口、转盘道、突然变窄路段时警示鸣笛。鸣笛是希望他人让行的一种提示,但不一定会被对方认可,如果驾驶人过度信任鸣笛效果并影响到自己的判断就有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正确做法:行经无灯控路口、转盘道时应遵守相关通行规定,依法让行。行经突然变窄路段或前方事故路段时应交替通行。

  3、 自行变道(起车)或遇他人变道时警示鸣笛。变道时,确保充足、安全的变道距离是首要前提,任何一方鸣笛没有任何意义。但如果是争道抢行时的鸣笛示意,极有可能不会被接受,并因对方反感起到相反作用。

  正确做法:应文明礼让,安全变道,如遇其他车辆强行变道时,应提前采取减速等安全措施,防止因开斗气车发生交通事故。

  4、 行经斑马线或遇行人违法横穿马路时警示鸣笛。机动车鸣笛时,驾驶人受车内封闭或半封闭影响,对鸣笛声不会受到明显影响,但对外面的的行人却是一种噪声污染,并会令人产生反感。且对孕妇、老人、幼童鸣笛还会导致其受惊吓导致其他不良后果发生。

  正确做法:行经人行横道时主动停车避让,待行人通过时再通行。如遇违法行人,应减速慢行或停车避让,以免鸣笛时对方因受到惊吓做出不正确反应,引发其他交通事故。

  5、 遇其他妨碍通行情况下的催促、不满鸣笛。

  正确做法:建议驾驶人出行时保持平和心态,主动做到文明礼让,宽和待人,切勿因一时通行受阻而借用喇叭发泄不满情绪。

  交警部门表示,市区内鸣笛其实是驾驶人缺少文明礼让素质的一种表现。整治违法鸣笛一方面是为了减少道路噪声污染,另一方面则是督促驾驶人逐渐养成文明礼让的良好驾车习惯,用主动让行代替不必要的鸣笛,从而实现全社会文明礼让、和谐出行的良好交通氛围。交警部门提示广大驾驶人,做文明驾驶人,应先从不乱鸣笛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