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前进区检察院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有了新保障

10.05.2019  19:03
  日前,《佳木斯市前进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落实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这给前进区检察院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办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前进区检察院党组始终高度重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结合区域特点和自身工作实际,把诉前程序案件办理作为公益诉讼工作的主阵地和重头戏。
  诉前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决定着公益诉讼工作的成效和质量,决定着公共利益保护能否实现。前进区检察院紧紧依托区人大的监督和支持,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报告,几经向区人大请示沟通,并将起草的《意见》提请前进区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
  《意见》对诉前程序案件办理及被监督行政机关落实诉前检察建议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保障诉前检察建议落地、落靠。
  《意见》提出,前进区检察院要紧盯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和社会关切,有效利用好诉前检察建议这一法定手段,发挥其短、平、快的监督优势。通过内部监督、案件管理以及上级检察院业务指导、个案审批两个途径把好案件质量关。工作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严格把握检察权边界和公益范围,正确处理检察权和行政权、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监督和支持、保护和发展、数量和质量的关系。
  《意见》对被监督行政机关支持配合公益诉讼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被监督行政机关认真对待诉前检察建议,加强公益诉讼相关制度的学习,建立起内部工作机制和外部联系机制,稳妥解决工作分歧,积极依法履职尽责。
  《意见》立足人大工作实际,着眼于有效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一是听取和审议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专项工作报告。二是对被监督行政机关诉前检察建议落实回复、依法履职及问题整改等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调研视察。三是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将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以书面形式报送区委、反馈区政府,并作为考评政府工作的依据。四是协调解决区检察院与被监督行政机关关于行政公益诉讼的工作分歧,对双方在行政公益诉讼个案、类案以及整体工作方面的不同意见,利用召开圆桌会议,发挥人大代表中的律师及相关专业人士的作用等方式妥善解决。
  《意见》对在落实诉前检察建议工作中,被监督行政机关严重抵触、拒不配合、拒不回复、拒不整改等干扰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等严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强化监督问责:一是对行政机关干扰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严重情形进行调查,形成工作报告报区人大常务委员会进行审议。被监督行政机关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二是根据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三名以上组成人员的联名书面提请,启动对相关行政机关的质询案,就落实诉前检察建议问题进行工作质询。三是根据区纪委监委工作职责,对在落实诉前检察建议工作中存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区人大常务委员会或区检察院可以移送区纪委监委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