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凤仪副局长在伊春市主持召开非煤矿山矿长谈心对话座谈会

24.06.2015  19:13
      按照2015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安排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6月16日,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朱凤仪在伊春市林都宾馆会议室,主持召开了由伊春鹿鸣矿业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矿长谈心对话座谈会。 

        会议通报了我省近期三起非煤矿山企业重大违法违规行政处罚案件,并对2015年安全生产企业重点应做好安全标准化建设、“专家会诊”和“微信助力”、国家总局“双十条”规定、矿山企业技术管理和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填报等5项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听取了企业负责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情况介绍,以及对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对企业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和建议进行了解答。

        朱凤仪强调在当前非煤矿山市场经济下滑的情况下,企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但越是这样关键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越不能麻痹松懈,要深刻吸取近期有关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措施、严格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一是强化红线意识。企业要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要求,特别是5月31日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决不能以牺牲职工的生命健康来换取企业的经济效益,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降低安全标准,放松安全管理,减少安全投入,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切实提升企业安全发展水平。二是强化责任意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根本所在,因此企业要重点落实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第一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在各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各层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检查、考核责任,一线岗位安全操作人员岗位安全操作责任。要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对新入岗、换岗作业人员,要按规定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绩效考核、问题处罚的责任追究长效机制。要建立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安全监管部门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要加强应急管理,做到超前部署、超前防范,确保发生事故及时处置。

      朱凤仪要求非煤矿山企业当前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做好汛期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与气象等部门沟通,及时掌握预警信息,提前做好洪涝灾害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要全面开展汛期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地下矿山、尾矿库、大中型露天矿山进行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做到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及时处置,确保汛期企业安全生产。二是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和许可证颁发规定。要认真学习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竣工验收和许可证颁发工作程序和标准,认真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新、改、扩项目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建设,并在规定期限内施工完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前,要按规定及时办理延期,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不得进行生产作业。三是严禁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生产建设,基建企业未经安全监管部门批准,不得进行施工建设;生产企业要按照规定在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过期前及时办理延期。证照过期的,要立即停止生产,取得相关延期手续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生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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