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铁检院推行“12345”工作法 力促司法规范

19.06.2015  10:49

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哈尔滨铁检院自觉将司法规范化建设融入到全部检察工作中来,坚持一条主线,开展两项重点工作、制定三项清单、采取四项措施、抓好五个重点,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坚持一条主线。在检察工作中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主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突出强调发挥司法工作对社会的重要引领作用,对保证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做出重要部署,明确把“规范司法行为”确立为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

开展两项重点工作。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开展“执法规范年”活动。两项重点工作同时进行,相辅相成,将“宏观”的司法规范化建设与“微观”的执法规范结合起来,有利于干警对两项重点工作形成更为清晰的认识,牢固树立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使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制定三项清单。在专项整治工作对照检查阶段,制定三项清单,即“权力清单”、“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确保做到人人明确职责,找出问题,逐项落实。一是“权力清单”将业务部门每名干警的权力范围与相应的责任细化到“最小项”,明确“有权必有责”和“权责受监督”的权责意识。二是“问题清单”将对照检查阶段初步梳理汇总出的问题和相关联系单位的意见建议结合起来,列出不规范司法的具体问题。三是“整改清单”将司法不规范问题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间,推行整改销号制度。

采取四项措施。一是编撰《执法办案规范化标准》。为干警在办案中提供业务流程管理、文书制作标准等详细的规范化参考,使干警的司法理念、司法作风、执法办案、内部管理等方面时时刻刻得到规范。二是召开检警联席会议。围绕“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这一主题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按照“程序规范、执法公正”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诉的出、判的了”这一主线,协调解决案件办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保障律师执业权力。根据部分律师提出的意见建议,推出案件程序流程全程告知服务,即侦监、公诉、自侦部门在案件受理(立案)后,案件当事人委托律师的,安排专人在案件审查下一个节点前将案件名称、移送时间、接受单位等程序性信息及时通知律师,确保律师能在第一时间掌握所代理案件的进展情况。四是建立责任落实制度。为切实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度,确保查找问题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违法违纪线索或问题不查处的不放过。

抓好五个重点。一是抓好案件评查。对2012年至2014年所办案件进行“回头看”,从实体认定、程序履行、法律适用、文书质量等方面逐卷检查,查找出不规范问题,按照类别进行登记汇总并反馈,要求责任人对存在的问题剖析总结,确保存在的问题得到及时纠正。二是抓好办案安全。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实行检察长全程带班制度,办案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落实看审分离制度,明确办案人和看管人职责分工,做到审讯、看管、提押有序衔接,确保办案安全全覆盖。三是抓好涉案款物管理。充分发挥案件管理科业务职能,对赃物扣押、接受、入库、保管、移送、处理等环节进行动态监控、全程监控,严把涉案物品入库关、保管关、出库关、管理关和监督关,确保涉案物品管理规范和零差错。四是抓好同步监督。在开展案卷评查、案件流程监控时,邀请政工科(纪检组)同步参与,形成业务科和纪检组监督合力,对发现苗头性问题和线索及时处理,实现监督工作的实时性、动态性。五是抓好问题落实。根据梳理出的司法不规范问题整改性质,将任务分解到具体办案责任人,要求责任人全程负责。督导小组定期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工作不足和问题,在检察内网及时通报,并责令责任人立即整改。